取消强积金对冲懒人包|5.1划界 图看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新计法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明日五一劳动节(5月1日)起实施,即雇主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不可再用作抵销支付当日起计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日后要计算雇员遣散费或长服金会以“转制日”、即明日为界分两部份,转制日前的部份仍可“对冲”;转制日之后的部份,雇主需全额支付,不得动用强积金。详细计算方法、转制日前后入职有何分别、转制后权益如何增多,一文看清。
强积金“对冲”是指雇主在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时,可以利用雇员的强积金供款来抵销部分或全部款项,自2000年强积金制度推行以来,一直实施至今。做法被指变相令打工仔在被裁员或面临公司倒闭时,收到的赔偿变少,因此一直备受诟病。
5.1起计遣散费、长服金不可“对冲”
明日5月1日取消强积金“对冲”后,“转制日”前入职的雇员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将分为两个部分,“转制日”前的部分仍可使用强积金供款进行“对冲”,“转制日”后的款项不再允许“对冲”,雇主需全额支付,不得动用强积金。
5.1为界 遣散费、长服金分两部分计算
根据现行《雇佣条例》,月薪雇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为雇员每服务满一年可得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的三分之二,每月工资上限为22,500元。取消“对冲”后,在“转制日”之前入职的雇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会以“转制日”为界,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
转制前部分:
雇员在“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转制后部分:
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假设一名雇员“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为4年,当日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为15,000元,而“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3年,雇佣合约终止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为18,000元。其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分为两部分,分别为转制前部分的40,000元(15,000元 x 2/3 x 4年),以及转制后的36,000元(18,000元 x 2/3 x 3年),合共为76,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即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后作出,亦不论是强制或自愿性供款),“对冲”转制前部分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另外,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以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包括转制前或后的部分。
转制前部分可用强积金对冲 不论何时供款
以前述的同一例子,假设雇员在7年雇佣期间,只在“转制日”生效时获一次加薪,则雇主期间所作出的强制性供款为68,400元(15,000元 x 5% x 4年+18,000元 x 5% x 3年)。雇主可以上述供款,“对冲”转制前部分的40,000元。
而保留在雇员强积金户口的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则为余下的28,400元,连同转制后雇主须支付的部分,即36,000元,雇员的合共权益总和为104,400元。
取消“对冲”后绝大部分雇员所获权益较现行制度多
当局指,取消“对冲”后,绝大部分雇员获得的权益总和,会较其在现行“对冲”制度下所得为多。以前述例子,如未有取消“对冲”,雇员可得的权益为84,000元(18,000元 x 2/3 x 7年),较新制少20,400元。
少数例子政府会补付差额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雇员在新制下所获得的权益总和或会较现行制度少,例如雇员在“转制日”后有显著工资增长,用“转制日”前月薪计算的转制前部分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便会较现行的计算方式有较大的差距。当局指,当这类个案出现时,政府会向受影响的雇员补付差额,确保雇员的权益不会因政策转变而受损。
“转制日”后入职 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计算方法不变
至于雇员在“转制日”当日或之后入职,其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全属“转制日”或之后的服务年资,计算方法与现行《雇佣条例》一样,没有改变。
以一名在转制日后入职、服务年资为7年的雇员为例,假设其工资一直为18,000元,则其可获的长期服务金为84,000元,而工作期内雇主作出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75,600元(18,000元 x 5% x 7年),不可用作“对冲”。
打工仔亦可使用政府提供的计算工具,计出强积金“对冲”取消安排生效后,自己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总额。
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总额上限维持39万元
另外,取消“对冲”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总额上限维持39万元,如转制前后部分相加总和超过39万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须从转制后部分扣减。假设转制前部分为20万元,转制后部分为21万元,则雇主可“对冲”全部转制前部分,而转制后部分要减去多出的两万元,即变为19万元。
解雇后再重新聘请不会节省开支
当局提醒雇主,由于强积金“对冲”改制不设追溯期,无论员工在改制前或改制后才入职或被解雇,其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都会按日子计算,并不会节省开支。解雇后再重新聘请,亦不代表雇员在5月1日后的受雇日子可继续对冲。
▼例子一▼
▼例子二▼
政府资助330亿元 分担转制后雇主支出
政府会提供25年过渡期、总额超过330亿元的资助,分担转制后雇主部分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支出。每年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设有每年50万元“封顶”金额,劳工处指,本港接近9成中小微企每年的相关支出应不多于此金额,故可受惠于50万元界线内每宗个案较高的资助。
家庭佣工、18岁以下、65岁以上雇员不适用新制
如雇员本身不受强积金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雇主亦无须替这些雇员作出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的话,强积金“对冲”取消制度则不适用,其中包括家庭佣工,不足18岁或65岁以上的雇员。此类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会维持不变,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