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政策|成员独立申报 房委会称促家庭和睦:唔好累屋企人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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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包括要求住户的所有家庭成员分开申报物业,以识别有虚假申报的人士。房委会主席黄碧如强调,政策非鼓励租户分居,反而是希望促进家庭和睦,“唔好第日赖你冇话我聼(有物业),唔好连累其他屋企人。”
房委会亦调整富户租金,预计修改后约有4.6万户受影响,可为库房每年增加15.3亿的收益。
根据房委会现行的富户政策,公屋租户所有家庭成员需要共同申报在港物业,如持有物业,则须迁出。房委会指,由于部份住户未必知道家人是否持物业,建议改为每个家庭成员独立申报,从而识别是否有人作假;如有,该名成员会被取消户籍、5年内不可申请公屋,甚至被检控。房委会亦会重新审视其家人是否有资格继续租住公屋。
黄碧如强调,政策并不是鼓励租户和家人分居,相反希望促进家庭和睦,“唔好第日赖你冇话我聼,每一个人要对自己做嘅负责返,唔好连累其他屋企人。”她表示,如有成员想搬走,应向房委会申请删除户籍,如其家人符合公屋资格,则可继续租住。
唔好第日赖你冇话我聼,每一个人要对自己做嘅负责返,唔好连累其他屋企人。
房委会亦修改富户需缴交的租金。黄预计,修改政策后约有4.6万租户受影响,每年可为政府带来约15.3亿的收入。其中约有3.5万户的收入超过家庭入息超过限额2至3倍,修改政策后他们须交正常租金的2.5倍;超过限额3至4倍的约有4200户,需交3.5倍租金;至于超过4至5倍的则有约200户,需要交4.5倍。
黄强调,调整政策的原意不是增加收入,而是令政策更完整公平,政府亦非想赶走富户,而是符合“能者多付”的原则,并鼓励他们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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