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与妻儿认元朗代表选举种票 各囚2月 妻儿称被迫准缓刑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七旬翁涉要妻及儿与他一同讹称居住元朗下白泥村,并参与2023年的村代表选举。廉正公署接获投诉后发现他们实居于大埔,并拘控3人,他们今(3日)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种票”,裁判官黄国辉判他们各入狱2个月,考虑妻及儿求情称遭父亲威逼才参与,准两人刑期缓刑18个月。
女儿原亦被控今获撤控
3名被告:伍铜(71岁)、其妻黄月好(64岁)及其子伍嘉鸿(35岁),各承认1项明知自己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选举中投票罪,两父子另承认1项向选举登记主任作出虚假陈述罪。伍的女儿伍绮琪原亦被控“种票”罪,她今获撤控。
3被告称住下白泥村逾3年
案情指,民政事务总署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接获3人的下白泥村居民选举选民登记申请表格,他们均在表格中声明住在下白泥村的单位逾3年。3人其后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父及子曾在选举登记主任查询时,向选举登记主任讹称他们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调查后发现3人居于大埔
廉署接获投诉后调查,发现3人自2007年起,一同居住在大埔一个私人住宅单位,他们无权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
案件编号:TMCC 115/2025
廉署起诉一家四口 涉嫌2023年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种票”IT种票案|6被告被指刑罚太轻被加监至10至23月 5人即时再入狱IT种票案|的总前干事以金钱利诱当选民兼投票 11人囚6周至1年IT界种票案|涉收700至850元扮业界人士参与计划 4男被裁罪成IT界种票|登记投指定人选可获1千 的总干事子邀友参加讲明抽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