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与妻儿认元朗代表选举种票 各囚2月 妻儿称被迫准缓刑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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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涉要妻及儿与他一同讹称居住元朗下白泥村,并参与2023年的村代表选举。廉正公署接获投诉后发现他们实居于大埔,并拘控3人,他们今(3日)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种票”,裁判官黄国辉判他们各入狱2个月,考虑妻及儿求情称遭父亲威逼才参与,准两人刑期缓刑18个月。

女儿原亦被控今获撤控

3名被告:伍铜(71岁)、其妻黄月好(64岁)及其子伍嘉鸿(35岁),各承认1项明知自己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选举中投票罪,两父子另承认1项向选举登记主任作出虚假陈述罪。伍的女儿伍绮琪原亦被控“种票”罪,她今获撤控。

被告伍铜、其妻黄月好及其子伍嘉鸿在屯门法院认种票相关罪名。

3被告称住下白泥村逾3年

案情指,民政事务总署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接获3人的下白泥村居民选举选民登记申请表格,他们均在表格中声明住在下白泥村的单位逾3年。3人其后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父及子曾在选举登记主任查询时,向选举登记主任讹称他们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调查后发现3人居于大埔

廉署接获投诉后调查,发现3人自2007年起,一同居住在大埔一个私人住宅单位,他们无权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

案件编号:TMCC 1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