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称不满47人案裁决 湾仔铜锣湾多处涂鸦 认煽动等罪囚10月
中年汉称对“47人案”裁决不满,连月在湾仔及铜锣湾多处涂鸦发泄,被闭路电视拍到容貌而被捕。他今(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4项刑事毁坏,及1项煽动罪,辩方求情指,被告用了愚蠢、错误及冲动的方式表达不满,没有理会可招致的严重后果,且他对政府不满大于法庭。总裁判官苏惠德指被告在刑毁案所写的字眼,贬低代表民族尊严的国歌,亦以侮辱性名称称呼祖国,判他入狱10个月。
被告认4项刑毁及1项煽动罪
被告李树铭(53岁),原被控8项刑事毁坏罪,指他于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在香港湾仔会展站及西面连接隧道、会议道行人天桥附近、香港湾仔横跨告士打道近中环广场及波斯富街近信和广场的行人天桥、香港湾仔港湾道及杜老志道交界H117号行人天桥及其附近,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路政署的财产,即上述行人天桥地面及FB层的升降机门及四张横额。他承认4项刑事毁坏及1项煽动罪,另外四项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撤销控罪。
被告另承认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指他于2024年10月17日,在香港湾仔港湾道与杜老志道交界天桥附近,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警员巡逻发现手写侮辱国家字句
案情指,在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警员巡逻时多次发现湾仔及铜锣湾多处被人用黑色麦克笔写上侮辱国家领导人及国家的字句。他们其后取得附近的闭路电视片,发现有人在2024年10至12月于行人天桥电梯门写字时,被新鸿基中心的闭路电视片拍到样貌,从而揭露被告身份。
同年12月中,警方在谢斐道及菲林明道附近巡逻时,觉得被告与疑犯容貌相似,并截查被告,被告认曾用涂污行人天桥的电梯门,他随即被捕。
被捕称对47人案裁决不满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九项事件均由他干犯,在电梯门写字的目的是宣泄他对“47人案”判决的不满,并说:“因为对47人案法庭判决不满,个心好唔舒服,所以咪喺电梯门写字发泄。”
求情指对政府不满大于法庭
辩方求情指,被告沉默寡言,患有自闭症,但因为被告不肯看医生,所以没有医学确认。他以愚蠢、错误及冲动的方式去表达对政府的不满,没有理会到这些行为的严重后果。虽然被告在警诫会面下称犯案因对案件的裁决不满,但当该案仍未判刑,他没有直接攻击司法制度,他对政府不满多于法庭。
官称言论自由也须遵守法纪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出,被告所写的字句传播力低,要经过的人才能见到,但法庭不能忽略被告犯案的目的,被告所写字眼贬低代表民族尊严的国歌,又用带侮辱性的名称称呼祖国。市民即使有言论自由,也须遵守法纪,即使不同意裁决,也不容破坏公物,判被告每项刑毁罪入狱4个月,煽动罪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扣减,总刑期为10个月。
案件编号:ESCC33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