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椅背写煽动字句 文员解释是社会实验 认23条下煽动罪囚10月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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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文员涉于今年3至4月期间,在不同巴士上层乘客座位椅背上,写上具煽动意图的字句,因而被控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新煽动罪及摧毁或损坏财产共5罪。他今(19日)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三项煽动罪,辩方指被告为证明香港仍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实验”而犯案,失败的结果已证言论自由非绝对,认罪亦反映其悔意。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且在多次犯案后把双头笔弃掉,可见他非即兴行事,判他入狱10个月。

被告钟文杰(29岁,文员),承认意三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指其于2024年3月23日至3月25日、3月28日至4月21日及4月27日期间犯案;钟另原被控两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则获控方撤销控罪。

被告钟文杰在西九龙法院认《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的煽动罪,被判囚10个月。(资料图片)

犯案为想证明香港仍有言论自由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想证明香港仍有言论自由犯案,但他此番“社会实验”明显失败,因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被告认罪反映他有悔意。

被巴士上CCTV拍下犯案过程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3至4月期间,五度在不同日子于不同巴士的上层椅背上,用双头笔写上“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721唔见人 831打死人”、“黑警屎窟俾狗X”等字眼,相关行为遭巴士上的闭路电视拍下。

犯案后把箱头笔弃置垃圾桶内

警员在4月27日进行观察行动时,目睹被告登上涉案巴士上层坐下,其后发现被告在座位前方椅背写上“光复香港”字句。警员尾随他下车,目睹被告把一支蓝色箱头笔弃置于一个垃圾桶内。

认为其字句影响力很少

被告同年6月23日被捕,警诫下称一时冲动,趁车上没有其他人时,写下涉案字句,以表达有自由去表达言论。涉案字句的意思分别是香港人有权利去反抗政府,及自己有决定前途的能力;香港应该有一个不同的未来,并非回归祖国管治,而且应由一个新的领导班子管治等。被告又指,他相信这些字句影响力很少,一来写在巴士较后位置,同时亦可能会被清洁工抹去,但他相信在繁忙时间,会被乘客看见。

官指新例下刑罚大幅提高

苏官判刑时首先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今年3月正式生效,大幅提高煽动罪行的最高刑罚,明显是为了加强打击煽动罪行的力度,判刑时必须充分反映防患于未然的立法目的,以及预防性质的罪行要旨。

官指被告非即兴行事

本案被告明知违法仍“一而再再而三”在巴士座椅背写上字句。他以公共交通工具为目标,选择上层和部份是较后端的位置,必定是避免容易被巴士职员发现,但又可令乘客看见,达致宣扬香港独立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此外,从被告多次在事后把犯案工具双头笔弃掉来看,他并非即兴行事。

每一次作为皆构成一项罪行

苏官在考虑了案中各项因素后,就每项控罪采纳12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认罪可扣减至8个月。基于被告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宣扬意思相若的煽动性讯息,每一次的作为皆构成一项罪行,3罪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10个月。

案件编号:WKCC27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