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 两被告被裁表证成立 辩方称会就宪法作法律争辩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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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荣以及元朗乡村代表兼区议员程振明涉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案今(1日)续审。暂委法官钟明新裁定表证成立,王及程选择不作供及不传召辩方证人,辩方透露就宪法提出法律争议,案件押后至4月17日再讯。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香港串谋142名原居民,诈骗地政总署。

首被告王光荣,被裁定表证成立。(陈晓欣摄)
次被告程振明,亦被裁定表证成立。

辩方呈上多篇报道及信件

辩方呈上新一份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显示多篇报道及信件被列为证物,包括时任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在2006年至2009年写给多名时任高官的信,包括前特首曾荫权、前地政总署署长谭赣兰和前廉政专员汤显明;《信报财经月刊》在1977年刊登的文章“女皇御用大律师杰田士、女皇御用大律师烈显伦、潘松辉大律师提供的意见”、南华早报及东方日报的文章。

辩方指林郑曾承诺转让丁权不涉刑事

辩方早前盘问廉署调查人员时,指王受查时,曾提供林郑月娥任2007年任发展局局长时,曾致函乡议局并作出“承诺”,将丁屋申请人在法定声明内,关于转让丁权的条文,改为在地契内注明,丁屋申请人违反条文转让丁权,并不涉及刑事,会采用民事违反契约方式处理;王指时任房屋局长孙明扬亦作出承诺。

廉署人员称说法只是被告的个人表述,当局在法定声明中移除相关条文,这与廉署检控的基础无关。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