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地主之女曾签文件卖地予4人 多年后获丁屋无付过钱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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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荣及元朗乡村代表程振明涉10亿“套丁”案,今(20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水蕉新村地主之女继续作供,她称曾把名下的水蕉新村土地以40万元售予4人,但她不认识4人,亦没有收到款项,只曾到王潘律师行签署文件。她称多年后程振明带她与其母睇楼,并指其中一幢丁屋属她们母女所有,并叫她定价,她称不知市价为何,故“求其”把两层楼连天台合共630万元,又称她获这物业时并无支付过金钱。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香港串谋142名原居民,诈骗地政总署。

女证人余丽君。(陈晓欣摄)
被告王光荣。(陈晓欣摄)
元朗乡村代表兼区议员程振明。(卢翊铭摄)
女证人余丽君称她获安排获“晓门”单位,但无没付过钱。(资料图片 / 香港01记者摄)

文件指以40万元卖地予4人但无收过钱

女证人余丽君(音译)继续作供时,确认她获廉政公署发出免予起诉书。控方指,根据2005年土地注册处文件,余将她名下的水蕉新村土地,以40万元售予4人。余称她不认识4人,亦没有收过款项。她后来在王潘律师行签署文件,并成为业主。控方在庭上透露,“晓门”的业主在本案不会被视为串谋者。

多年后余获丁屋她并求其定价

余称她其后多年没有与程联络,但她指其父曾称程透露有些风水问题。及至2014年初时,程表示地政总署已批出牌照,可以履行双方协议,程带余及其母到地盘睇楼,指住其中一栋丁屋说是母女的物业,亦即她们现居的“晓门”物业。同年1月,程要求余签署文件及就物业定价,余参考了印花税价格,“求其”将地下及1楼定价为440万元,2楼连天台定价为190万元。

余透露获物业但无付过钱

辩方盘问时指,根据2014年一份附加协议的内容,程应余要求以630万元将丁屋转名予余母女,余确认。余称她定楼价时不知道合理楼价应为多少,又说:“我根本唔使畀钱买。”她定价时只考虑了印花税价格。政府在2016年曾向她追收逾7万元印花税,因为物业作价不符市价。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