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地主女儿指父与程振明曾合作 以丁屋等换土地发展权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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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荣以及元朗乡村代表兼区议员程振明,涉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案今(18日)续审。现居“晓门”的水蕉新村地主之女作供,她指被告之一的程振明,在2000年向其父提议合作发展,以地换屋。她05年到王潘律师行签文件,程以20万元现金加包补地价的丁屋向她购入发展权。此外,程振明的疏堂兄弟兼水蕉新村祖堂司理亦有作供,他称丁屋发展协议文件的细节由程振明“搞掂”,他完全信任程。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香港串谋142名原居民,诈骗地政总署。

元朗村代表被告程振明。(卢翊铭摄)
发展商被告王光荣。(卢翊铭摄)

女证人称曾因本案被捕

女证人余丽君(音译)供称,她现年45岁,在库务署任职,她及母亲是“晓门”21座的业主。余确认她在2021年6月因本案被捕,同年应廉署邀请录取供词。

父曾称获村长程振明接洽

余供称,其父在水蕉新村有一块农地,在1998年以信托形式转到她名下。余转述父亲在约2000年表示,获村长程振明接洽,程有意合作发展土地,以地换屋。

曾到律师楼签合作协议

及至2005年8月,余在王潘律师行与程振明签署一份买卖或合作发展协议,程以20万元现金加指定座数的丁屋(包补地价),向余全数购买相关地段的发展权。余指,程原本协议用100万现金加一栋丁屋向她购买地段发展权,后因父亲与程商讨后,认为地价会越来越高,故协议减至20万,由程承担丁屋补地价费用。

在余作供期间,辩方提出法律争议,余须避席。控方需时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法官押后至周四让余再出庭,控方传召另一名证人。

司理可处理买卖土地事宜

74岁程锦春供称,他是程振明及程祥利(音译)的疏堂兄弟。3人是程乃全祖和观音会两个祖堂的司理,共用祖堂地,包括本案的水蕉新村地段,3个司理可以处理买卖土地事宜。

细节问题全由程振明处理

控方向证人指,一份日期为2006年4月的合作发展协议文件显示有证人的签名,内容是证人代表两个祖堂,在涉案地段与丙方合建丁屋。证人确认他曾签署该文件,但他没有耕过田,不知所涉地段位置,他完全信任程振明。他与兄弟姊妹曾发展土地的事与程振明开会,细节问题则由程振明处理。

觉得对公家有利 程振明叫签便照办

控方另展示2份土地转让文件,显示3个司理同意以365万元及143万元出售土地予李军梁。证人称他对李没有印象,他当时在律师楼签署以上文件,他没有看内容,直觉觉得有利公家发展,因程振叫他签署故照办,又说:“我完全信任自己啲兄弟嘅。”被问到有否收到协议的卖地收入,证人称有,但他没有核实,谓:“呢啲好小意思啫,兄弟一定信佢。”

农地闲置无意思

辩方又指证人的太爷那一代买了很多土地,但今时今日出租农地的收入未必可观,亦较少人务农,土地闲弃著没意义,故程振明当初“坐埋一齐”讨论,提出发展土地分钱。证人称:“我赞成嘅,我拥护嘅。”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