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案 再一名被告提出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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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参与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暴动,向白衣人作出挑衅行为。7人经审讯后同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2年1个月至3月1个月不等。继早前林等5人已提出上诉,被告邝浩林亦提出上诉,聆讯暂未排期。
现只有一被告未提上诉
是次提出上诉的被告为邝浩林(26岁),被判囚2年7个月。同案被告林卓廷(47岁)和庾家豪(35岁)、叶鑫升(31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早前已提出上诉,现只有陈永晞未提上诉。
另4名已提上诉的被告:
唯一未提上诉的被告:
案件编号:CACC54/2025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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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CACC54/2025
721元朗站冲突 白衣人与非白衣人共22人被控 囚2年1月至7年林卓廷等7人721暴动囚25至37月 官指林错估形势需为情况恶化负责林卓廷等7人721暴动罪成 林求情称留下为搜集证据 警曾发函致谢林卓廷721暴动案 官指港铁管控措手不及 白衣人施袭令人不齿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风点火 全部被告罪成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称与社会脱节 不明白衣人保卫甚么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见白衣人向女子施袭 甚么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