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迷晕3女子 被告跪地道歉为搏同情 若知有人录音不会假认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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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迷晕3名女子一案今(21日)续审,被告继续自辩时称,因被上司直斥犯了罪,认定了自己有罪,之后花15分钟时间上互联网阅读易服癖及服安眠药的资料,然后致电上司作假招认。他称后来在另一会面中他跪地痛哭求原谅,是为博取事主同情,望她们不要报警,以保住饭碗,若他知道当时有人录音,他是不会作假招认的。

被告潘迪伟否认迷晕3女子。(陈晓欣摄)

遭上司斥责后认定自己犯了法

被告潘迪伟(43岁,商人),曾在直销公司Nu Skin工作,他在接受控方盘问时称,他2015年在7月1日与两名上司会面时,被上司指责他犯了刑事罪,他认为上司们不信他,又认定自己犯了法,故当晚用了15分钟时间,不知在那个网上论坛上,看了易服癖和安眠药的资料,其后致电上司,讹称他有易服癖和服食安眠药习惯。

控方质疑会面气份平静

控方质疑,上司在该会面上并没有指被告犯了刑事罪,会面他们亦表现平静,女上司只打了被告的面2下,并非如被告所说,他被打至眼镜飞脱,被告并不同意。

认为遭事主诬告

控方又问,被告是否为事主在诬告他,被告称是,又称他与其中一名事主到深圳公干时,两人曾在酒店房间讨论公司发展新市场的事,并进行个案研习,期间事主提到她认识一名陌生男子,她与该男子并曾互发不雅讯息。被告称他为了保护该事主的私隐,故在其后的会面上作假招认。

跪地痛哭为博同情

被告亦指,他跪地痛哭作假招认,亦是为了博取事主同情,望事件不用报警处理,以保住饭碗,若他知道有人会在会面时录音,他便不会作假招认。

被告否认3项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施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于2013年至2015年间,在广播道柏苑某单位分别非法及恶意向3名女子施用催眠药,意图使她们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3名女事主分别姓欧、何及周。

案件编号:DCCC 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