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修例|社协及医疗界支持 关注怎处理境外医疗机构外泄资料
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周五(21日)刊宪,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现有法律框架,包括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机构,将病人资料存入医健通户口,若不执行可被起诉;允许获认可的内地等非香港医护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纪录系统,可在医健通提供和取览电子健康纪录等。
关注病人权益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支持修例,认为跨境支援的修订主要处理北上求医的情况,料可减省行政程序,整合医疗纪录。不过他认为政府有责任解释,倘境外医疗机构发生资料泄漏事件,港府会如何处理。
香港医学会会长郑志文认为医护人员只需将比较重要且不繁复的病人资料,上传至医健通则可,毋须将所有资料上传;他也关注私隐问题,认为应做好宣传教育,让病人知道自己“有权不授权”。立法会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表示欢迎,境外医生既可阅览病人在港的医疗纪录,亦可上载当地诊治资料,大大便利港人境外治病。
倘境外医生没上传资料 港府无法以法律方式追究
政府今日公布《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周五(21日)刊宪,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健通)现有法律框架,包括更改“同意”的划分方法,亦会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机构,将病人资料存入医健通户口,若不执行可被起诉;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支援市民跨境医疗需求,拟允许获认可的“非香港医护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可在医健通提供和取览电子健康纪录。
医卫局副秘书长许泽森表示,若境外私家医生等医护提供者,没将病人资料上传至医健通,港府不可能以法律方式追究,只可透过机构和政府之间合作处理。
社区组织协会:倘境外发生私隐泄漏事故 冀港府解释如何处理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表示支持修例,认为既可减省行政程序,整合医疗纪录,亦让病人私隐受到保障,让其知道哪个医疗机曾取览其资料。他说:“如果病人经过评估,(医生)更加专业咁知道病人问题系边,边啲治疗有效、边啲无效,处理上会更加精准。”
对于今次修例支援跨境求医的需求,他估计主要处理北上求医的情况,并解释现时病人在境外求医的程序繁复,要先从医健通下载资料,供当地医生览阅,其后将该次诊断的资料再下载到手机作纪录,操作不利于长者。
他认为今次修例提供法律基础,让境外机构将资料在医健通存放及览阅。不过他认为政府有责任解释,倘境外医疗机构发生私隐泄漏事故,港府会如何处理。
仅0.3%私营医护供者将资料上传医健通 医学会料宣传不足
现时只有0.3%私营医护提供者将病人资料上传至医健通户口,彭鸿昌估计现时因部份医生仍在手写病历纪录,而部份医生也基于不同考虑而不愿上载纪录,因此只有少部份私营机构有上传资料到医健通,他期望今次修例会推动更多私营机构参与。
香港医学会会长郑志文估计因政府宣传教育不足,且亦没规定私营医疗机构必须要上传资料,部份诊所系统更没连接至医健通,故私营医护上传的比例较少。
医学会:做好宣传教育保障病人私隐 提醒病人“有权不授权”
郑志文认为,医护人员只需将比较重要且不繁复的病人资料,上传至医健通则可,包括药物敏感、特殊病情如失智症等资料;毋须将所有资料上传,“将所有资料完全输入系行唔通......下一步落实要倾系(资料库)想要啲咩、点样摆,系好重要。”
他又认为应做好宣传教育保障病人私隐,特别是长者或不谙使用科技程式的人,让他们知道可以授权甚么人取览其个人资料,以及让其知道“病人有权不授权”。他期望港府与业界讨论执行细节。
林哲玄指修例将便利港人境外医病 应助医护使用、解决兼容
立法会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表示欢迎,指草案为境外使用个人病历纪录提供法例框架,境外医生既可阅览病人在港的医疗纪录,亦可上载当地诊治资料,大大便利港人境外治病。他又提醒,有必要为部份不用电子系统的前线医护提供协助,及解决医健通与电脑系统的兼容问题。
《条例草案》亦提出要在医健通发出具电子证书效力的文件,包括医学证明文件以及药物处方。林哲玄认为,具有电子证书效力的文件可增加文书的可信性和追索性,且电子处方也比手写处方清楚和准确。
他又提醒医护人员有责任在医健通上载病人正在服用药物、药物过敏史、医疗警示等资料,但要注意协助部份不用电子系统的医生,及考虑用的电脑系统与医健通的兼容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