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拟准境外医护存取病人电子纪录 由“自携”变“速递”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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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周五(21日)刊宪,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健通)的现有法律框架,支援市民跨境医疗需求,赋权电子健康纪录专员认可符合指明要求的“非香港医护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可在医健通提供和取览电子健康纪录,并施加条件和要求。《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三(2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当局争取在今个立法年度内完成审议。

政府今日(19日)公布将于周五(21日)刊宪,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健通)的现有法律框架,支援市民跨境医疗需求。(资料图片/江丽盈摄)

获认可境外医护提供者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提供者可取览

医卫局指,市民跨境使用医疗服务日渐普遍,现时市民已可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自携电子健康纪录跨境使用。《条例草案》将增设条文,赋权电子健康纪录专员认可符合指明要求的非香港医护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可在医健通提供和取览电子健康纪录,并施加条件和要求。

医卫局表示,若个别市民到访已获认可的境外医护提供者使用服务,可选择授权该医护提供者透过安全连结取览其医健通纪录,以及将其使用服务后的健康纪录存入个人医健通户口,以提升跨境医护服务的质量安全。

医卫局:在市民明确授权下方可取览及存放纪录

医卫局强调,境外医护提供者只有当参与医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务时,并在明确授权下,方可取览及存放市民的医健通纪录,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

医卫局副秘书长许泽森表示,目前仅0.3% 私营医护会将提供服务的纪录存入市民的医健通户口,《条例草案》将将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户口。(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医卫局副秘书长许泽森解释,现时市民在外地求诊时,通常透过电子影像纪录展示病历,不过当涉及解析度较高的文件例如X光时,影像未必足以让医护分析。许泽森形容修例后医疗纪录将由“市民自携”变为“送货速递”,当获得市民同意,加上有关医疗机构获港府应可,两地系统对接后即可将病人资料传送至当地医护。

他说,暂未有认可的境外医护提供者名单和内容,强调目前只是供法律框架,具体仍要视乎港人需求、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的情况,当局会考虑和认真审视。许泽森表示,至今约6000名市民使用“跨境健康纪录”功能,可见其有一定需求,并预计将来会有更多人使用跨境医疗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