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拟赋权医卫局可要求医护存入重要资料 不上载被投诉可起诉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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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周五(21日)刊宪,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健通)现有法律框架。医务卫生局副秘书长许泽森表示,目前仅0.3% 私营医护会将提供服务的纪录存入市民的医健通户口,《条例草案》将更改“同意”的划分方法,亦会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户口。他又指,争取在今个立法年度内完成审议。

医卫局副秘书长许泽森表示,目前仅0.3% 私营医护会将提供服务的纪录存入市民的医健通户口,《条例草案》将将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户口。(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医卫局指,《条例草案》将扩展和改善医健通的资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机制,以配合“医健通+”五年发展计划,将医健通转型为一个“综合医疗资讯基建”,支持医疗体制改革。

市民若同意参加医健通 即等同公营或私营医护可存放其电子医疗纪录

医卫局表示,《条例草案》将更改“同意”的划分方法,在市民同意参加医健通后,不论私营或公营的医护提供者,皆可将健康资料存入其个人医健通户口。市民会继续保留个人资料的自主控制权,自行决定是否容许个别医护提供者取览其医健通纪录。

仅0.3% 电子健康纪录由私营医护上载

政府2016年推出医健通,截至上月录得超过1,000万次取览,其中约59%取览者为私营医护提供者,惟45亿项电子健康纪录当中,只有0.3%纪录由私营医护提供者上载。

医卫局副秘书长许泽森解释,目前只有公营医护提供者,自动将提供服务的纪录存入市民的医健通户口。至于私营医护提供者,只有少部份会存入纪录,截至2025年2月,仅0.3% 私营医护会存入。他指出,私营医护取览医健通记录的比例不低,反映数据有专业参考作用,冀提高私营医护存入纪录的比例。

玛嘉烈医院。(资料图片)

赋权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 将重要健康资料存入市民个人户口

《条例草案》亦将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市民的个人户口;潜在的指明健康资料包括敏感及不良药物反应、药物、诊断、疫接种纪录、化验及放射报告。

许泽森指,目前未有明确时间表指明何时会启用权力,也并非必定要启用权力,但若出现公共卫生的紧急情况如传染病等,便有机会启用权力。他又指,部份私营医疗机构系统仍未有连接医健通的功能,故现时会协助相关机构改善系统,待客观条件改善后,再检视是否需启动权力。他说,医护提供者有专业责任提供医疗纪录,并期望他们自主地上传资料。

倘医护无上传资料市民可投诉 发出执行指示仍未遵办可罚款5万

许泽森表示,倘医护人员无将纪录上传至医健通,市民可向政府专员或办事处投诉,相关部门会向医疗机构发出执行指示,让涉事机构作合理答辩,若机构仍未遵办,则须缴交1500元定额罚款,否则会被起诉,须缴付5万元罚款。

港怡医院。(资料图片)

部份医护不希望让同行知道诊断和开药 许泽森:扭转拒分享病历文化

许泽森强调,医护人员上传完整的医疗纪录,例如病人的家族病史等,对病人到其他医疗机构求诊时是非常关键,既能避免市民因诊断不准确而重复看医生,亦避免病人进行重复检查,节省资源。

被问到私营医护未有积极存入资料的原因,许泽森估计因医护人员需投放更多人手和成本处理额外程序。他又指,部份医护人员认为病人的到诊纪录是该医疗机构的资产,不希望让同行知道自己的诊断和开药,他认为要改变现有文化,强调整存纪录是专业一部份,呼吁要“拥抱大数据”,而不是将个人判断“收埋”。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政府新闻处图片)

扩展可取览医健通资料医护人员类别至包括营养师及教育心理学家等

医卫局指,《条例草案》将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 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人员,扩展至卫生署“认可医类专业注册计划”下的5类医护人员,即言语治疗师、听力学家、营养师、教育心理学家及临床心理学家 ,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管局管理的医护机构,所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专业人员,目的是配合以跨专业团队方式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发展。

医卫局称,他们为市民提供医护服务时,可在市民同意下取览其医健通相关资料。电子医疗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药物处方和医护转介等,可减少遗失纸本证明书的风险,方便市民存取和使用。

《条例草案》会为经由医健通签发或认证的电子医疗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适的情况下,让政府可指定医健通作为某些医疗文件的单一签发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关文件的使用流程。

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法律条文

《条例草案》亦将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其中,《条例草案》将指明政府和其他获授权人士可使用医健通的可识辨身分资料,为市民登记参与、管理和评估政府的医护计划。《条例草案》亦将指明市民和指明类别的关连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市民授权的照顾者,可向医健通提供及取得市民在医健通的资料,促进市民自主管理健康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