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案 林卓廷等2人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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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于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聚集期间,向白衣人作出挑衅行为。经审讯后,他们被法官陈广池裁定暴动罪成,遭判囚2年1个月至3月1个月不等。继其中3名被告上周提出上诉后,林卓廷和另一被告庾家豪亦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现时案件未有排期聆讯。
是次提出上诉的被告为林卓廷(47岁)和庾家豪(35岁),其中林被判囚3年1个月,其中3个月与47人案6年9月刑期同期执行,即加监2年10个月;庾家豪则被判囚2年7个月。
3名同案被告叶鑫升(31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上周提出上诉。他们分别遭判囚2年1个月、2年4个月和2年7个月。
已提上诉的其中两名被告: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为陈永晞(37岁)和邝浩林(26岁),同被判囚2年7个月,二人暂未见有提出上诉。
两名未有上诉的被告
案件编号:CACC54/2025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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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CACC54/2025
721元朗站冲突 白衣人与非白衣人共22人被控 囚2年1月至7年林卓廷等7人721暴动囚25至37月 官指林错估形势需为情况恶化负责林卓廷等7人721暴动罪成 林求情称留下为搜集证据 警曾发函致谢林卓廷721暴动案 官指港铁管控措手不及 白衣人施袭令人不齿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风点火 全部被告罪成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称与社会脱节 不明白衣人保卫甚么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见白衣人向女子施袭 甚么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