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案 林卓廷等2人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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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于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聚集期间,向白衣人作出挑衅行为。经审讯后,他们被法官陈广池裁定暴动罪成,遭判囚2年1个月至3月1个月不等。继其中3名被告上周提出上诉后,林卓廷和另一被告庾家豪亦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现时案件未有排期聆讯。

是次提出上诉的被告为林卓廷(47岁)和庾家豪(35岁),其中林被判囚3年1个月,其中3个月与47人案6年9月刑期同期执行,即加监2年10个月;庾家豪则被判囚2年7个月。

林卓廷在721事件中曾遇袭受伤。(资料图片)
次浩庾家豪提出上诉。(夏家朗摄)

3名同案被告叶鑫升(31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上周提出上诉。他们分别遭判囚2年1个月、2年4个月和2年7个月。

已提上诉的其中两名被告: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为陈永晞(37岁)和邝浩林(26岁),同被判囚2年7个月,二人暂未见有提出上诉。

两名未有上诉的被告

案件编号:CACC54/2025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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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CACC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