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夫涉奸亲女9年 称患痛风无力擡女儿的腿 强奸非礼全罪脱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家庭主夫涉强奸亲女9年,强奸事件首次发生时,X年仅12岁,正就读小学6年级,当时被告进入X的房间强奸X,至X喊痛时被告才停止。女儿大专毕业后才揭发事件。被告被捕时称:“我无做过。”但警方发现被告的电脑内有一张拍到男性身体及女性下体的照片。女儿作供时认她与被告是相中人。被告否认13项强奸及1项非礼罪,自辩时称患痛风擡不起女儿的腿作性侵。3男4女陪审团今(1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逾7小时,一致裁定被告13项强奸及1项非礼罪全部罪脱。

被告NPS(现58岁,无业),被控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指他于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分别在上水御皇庭、彩园邨、上水名都、元朗广场、宝城洋楼、艺典居及丰裕轩的单位强奸X,并于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某日,在元朗游泳池非礼X。案件由法官张慧玲审理。

被告NPS被控非礼亲女9年,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曾在客厅骑楼等位置强奸X

控方案情指,事主X与父母及弟妹同住,主要由被告负责照顾,X的母亲则外出工作。强奸事件首次发生时,X年仅12岁,正就读小学6年级,当时被告进入X的房间强奸X,至X喊痛时被告才停止。在其余的强奸事件中,被告曾进入X的房间,拍醒她及把她拖出客厅,并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强奸X。过程中X曾喊痛,但被告仍然没有理会,更曾在X的体内射精。在X于祖母家暂住期间,被告把X带到骑楼强奸。

养天竺鼠与父争执

事件被揭发始于父女争执,X在升读大学后居于宿舍,并养了2只天竺鼠当宠物。X毕业后带同天竺鼠搬回家,但遭到被告反对,其后二人因照顾天竺鼠问题争执,被告将天竺鼠连笼扔落地,X伤心向男友倾诉,并揭发她自11岁起遭父亲性侵。

被告电脑有数张拍男女性交照

被告被捕后称:“我冇做过。”警方搜屋时发现,被告的电脑中有数张男性下体插入女性阴部的相片。经法医检验后,确定相片阴部上的痣与X身上的痣位置相符。

辩方质疑在家性侵不会无人知

女事主作供时承认照片上是她及被告,又透露被告会家暴,母亲亦是被告的家暴对象,故她当时无告诉母亲,因觉母亲也不会帮她。辩方却质疑若被告在家中性侵她,必定会有声响,且家中当时亦有人,不可能无人发现,X称她没有印象。

被告自辩称患痛风无法擡起X的腿

辩方指出,被告患痛风多年,无法擡起X的腿以性侵。被告指出,如有人在客厅的梳化上郁动,梳化一定会发出声音,妻儿在房间也会听到;如他爬上X睡的上格床性侵X,次女亦一定会听到声音及醒来。

案件编号:HCCC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