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夫涉9年多番性侵亲女 拍醒拖出厅强奸 疑藏女儿下体照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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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夫涉9年间多番强奸及非礼女儿,他否认13项强奸及1项非礼罪,今(4日)于高等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透露,事主12岁首次被奸,亦有试过睡觉时被拍醒,并被拖出客厅强奸。女儿直至大专毕业搬回家后,因养天竺鼠宠问题与被告争执,被告把天竺鼠连笼扔落地,女儿向男友投诉时揭发曾被父性侵。警方搜屋时发现,被告电脑内收藏了数张女性阴部的照片,法医指照片上阴部的痣,与事主该部位的特征相符。女事主下午供称,他称被告会在家人入睡后性侵她,首次与被告性交时读小六,她事后无诉人因怕遭被告打。

被告NPS(现58岁,无业),被控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指他于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分别在上水御皇庭、彩园邨、上水名都、元朗广场、宝城洋楼、艺典居及丰裕轩的单位强奸X,并于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某日,在元朗游泳池非礼X。案件由法官张慧玲审理,设4女3男陪审团。

58岁被告NPS,否认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母亲外出工作被告在家照顾子女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主X与父母及弟妹同住,X母外出工作,被告则在家照顾子女。X首次被强奸时12岁就读6年级,当时被告进入X的房间强奸X,至X喊痛时被告才停止。余下多次强奸事件中,被告曾进入X的房间后,把她拍醒及拖她出客厅,在没有安全措施下强奸X,即使X表示很痛,被告没有理会继续抽插,并有在X体内射精。有次X在祖母家暂住期间,被告把X带到骑楼强奸。

此外,被告又与X游泳时,捉住X的手摸他的下体,他亦有摸X的下体。

父女为天竺鼠争执揭发事件

在2019年至2021年,当时20岁的X升读大专后租住大学宿舍,22岁毕业后搬回家,X养了2只天竺鼠当宠物,但遭被告反对。有次X与被告因照顾天竺鼠问题争执,被告将天竺鼠连笼扔落地,X伤心向男友投诉,并透露她自11岁起遭父亲性侵。

被告被捕称:我无做过

被告被捕后称:“我冇做过。”警方搜屋时发现,被告的电脑收藏了数张相片,拍到男性下体插入女性阴部。法医检验后指,指相片阴部上的痣与X身上的痣位置相符。

事主称怕遭被告打被性侵无作声

现年26岁的女事主X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她称被告一直无业,母亲则外出工作,她在家中与妹妹共用一房,被告和母亲同房。X称在她读小学6年级时,被告有天洗澡后进入她的房间,叫她躺在床上,接著开始摸她的胸部和阴部,她感到痛喊停,被告始拔出阳具及叫她洗澡。X称,事后没有将事件告诉别人,因为她“有啲惊”和怕被告打她。

X指每次性交维持约半小时

X称,每次当她在家中遭被告性侵时,家人都在睡觉,X见过被告的电脑萤幕亮著。X说,被告起初隔数周会性侵她,直至她读副学士后时常早出晚归,性侵次数渐减,她记不清被告性侵过她多少次,被告有时不戴安全套,有时有戴,每次性交维持约半小时。就非礼事件,X称她与被告在元朗游泳池游泳时,强行捉住X的手摸被告的下体,被告同时摸X的下体。

案件编号:HCCC 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