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前助教涉非礼女下属 事主称遭扫大腿及胸 被告称因视她兄弟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队前助教黄子伟被指非礼女下属,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后再被控非礼另一女子。他否认控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事主作供指,涉案时为被告的下属。被告曾先后在其座驾和办公室内,分别扫她的大腿和摸胸。事主其后把事件告知一名男同事,同事建议她告知被告,指此事令她感不适。事主接纳其建议并致电被告,被告回复称因视她是“兄弟”,才会做出该些行为,答应不会再这样做。
被告黄子伟,42岁,报称足球教练。他被控于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某车内非礼女子Y;另被控于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之间,但确实日期不详,在九龙长沙湾道香港纱厂工业大厦5期某室非礼一名女子Y。Y于案发时,约20多岁。庭上透露,被告曾被控非礼另一女子X,该案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辩方曾反对让事主Y用视象作供
案件今开审前,辩方先提出要求裁判官余俊翔再考虑,Y以视像系统作供一事。辩方认为,控方引用相关条例申请时,法庭应考虑涉案证人是否属易受伤害的证人,而另一裁判官曾庆东接纳控方的说法,认为法庭不需考虑此事,并批准Y以视像系统作供。余官质疑他有何权限处理另一裁判官的裁定,辩方则认为曾官非余官的上级法官,余官有此权限,并希望就此事作进一步陈词,以阐述其理据。控方却称不知辩方有何法理基础,余官终拒绝辩方申请。
Y在被告公司任兼职
Y其后透过视像系统出供,她于2017年左右认识被告,当时被告为一队女子足球队的助理教练,Y是该队的球员,她会称呼被告为“黄Sir”。及后她开始在被告经营的公司做兼职,工作包括处理公司订单、印制球衣号码等。
上被告车遭扫大腿
她续指,因自己于涉案时申请公屋单位,需要被告替她填写薪金证明书,两人约在2021年1月7日,她与被告在太和站附近的避车处,登上被告的七人车,她当时身穿短裤并坐在副驾位置。被告把已填好的证明书交给Y,她准备下车之际,被告以左手拍Y的右大腿两下,继而上下扫其大腿。Y即把脚缩开并下车。
被告指尖隔衣触及Y胸部位置
Y于同年5至6月某日在办公室坐在桌前用电脑。被告走到Y身后和她闲谈。期间被告双手按著Y的膊头。被告的右手继而垂下,指尖隔衣触及Y的上胸位置。Y说:“(当时)好惊,唔知点解掂我果𠮶部位,唔知点处理。”Y随即把膊头向前倾,令被告不能把触及其胸部。惟被告的手仍按著Y的膊头,Y遂把椅子向后移,被告亦离开。
男同事建议Y向被告表达不满
她于同年6月18日,把事件告知公司内一名资深的男同事,男同事建议Y联络被告,指此事令她感不适。Y接纳其建议,同日致电被告,被告称因视Y是“兄弟”,并表示:“唔好意思。”又答应不会再做出该此行为。
案件编号:WKCC2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