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足前助教涉非礼 事主称与被告有共同目标 获邀加盟其公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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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足代表队前助理教练黄子伟,涉嫌前年三度非礼一名女子,被控3项非礼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事主供称,数年前认识黄,两人均有足球发展的共同目标。她在黄的邀请下,加入了黄的公司,任职足球项目发展助理。

被告黄子伟,39岁,报称足球教练。首两项非礼罪指他于2021年7月至9月,在香港某工厂大厦和某车内非礼X;第三项非礼罪指被告2021年9月23日,在香港某工厂大厦非礼X。X案发时30岁。

被告黄子伟(前)。(朱棨新摄)

控方原安排X在屏风后作供,预审时获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批准,X在此安排下,她不会看公众和被告,但被告可看到她。

裁判官认为X作供时应能与被告互望

惟今天的主审裁判官彭亮廷却质疑,为何被告可看到X,但X又看不到被告,认为香官裁定有商榷之处。彭官最后同意X作为性罪行的事主,有相关权利,但不能忽视被告的权利,不应轻易剥削被告和事主之间对质和对峙的权利,因此决定X仍可在屏风后作供,但X和被告可互相见到对方。

X称与被告在足球发展有共同目标

X作供时称,她在2016年认识被告,当时被告任足球教练。2021年初,两人仍有透过讯息传络,并会相约食饭,期间会谈及足球发展的共同目标。被告又邀请X加入他的公司,以公司为足球发展项目的起步。X于同年7月正式加入被告的公司,任职足球项目发展助理,负责替被告的足球发展项目写计划书,以争取拨款。此外,她亦会负责印制球衣和教授足球。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WKCC167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