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泊车|运输署指引:司机须离车辆少于6米、不可行驶多于12米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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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起,司机驾驶获运输署批准的车辆,可以使用遥控泊车功能,而运输署上月已制定遥控泊车系统的技术指引。指引要求司机必须在车外使用遥控泊车功能,惟司机离车辆距离不可多于6米、车辆不可行驶多于12米、车速限制不多于每小时2公里等。
运输署指,由今年3月1日起,允许司机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在指定条件下使用遥控泊车功能,协助安全泊车。为确保安全,遥控泊车系统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运输署的技术要求。
运输署回复查询指,使用遥控泊车的汽车,只可配备已获运输署批准的遥控泊车系统。新进口的车辆如有配备系统,署方在进行车辆类型评定时会一并审批。至于现有车辆的遥控泊车系统,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须向署方提交个别申请。
署方又指,已去信各车厂本地授权代理,通知有关审批遥控泊车功能的要求及实施细节。同时,署方已为业界制定《遥控泊车系统的技术指引》,《指引》详细阐述现时对遥控泊车系统的技术要求,例如遥控泊车系统须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司机必须在车外使用遥控泊车功能,司机及有关车辆距离不可多于6米、车辆不可行驶多于12米、车速限制不多于每小时2公里等等。
运输署补充,代理可根据《指引》递交申请,并须在运输署完成审批文件后,安排样板车辆到运输署验车中心示范申请型号的遥控泊车功能,确保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及《指引》要求,才可取得署方批准该车辆型号的遥控泊车功能。
此外,代理在取得批准后,需提供配备遥控泊车功能的车辆型号及相关设备的资讯供市民参阅。车主可向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查询车辆型号有否配备遥控泊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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