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放寛电动车限制 准遥控泊车 电动的士巴士等准上快速公路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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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2月23日)提醒登记车主、驾驶人士和相关汽车业界,多项便利电动车新规定将于本周六(3月1日)生效,允许司机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在指定条件下使用遥控泊车功能,协助安全泊车,但必须配备已获运输署批准的遥控泊车系统。

现时电动私家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已获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无需领取许可证,运输署同日起额定功率不少于7,000瓦的电动的士、电动私家小巴、电动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电动货车(包括轻、中和重型货车)和电动救援车辆,无须再申领快速公路许可证,也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驶。

运输署今(23日)提醒登记车主、驾驶人士和相关汽车业界,多项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规定将于下周六(1日)生效。(资料图片)

只限配备批准的遥控泊车系统已获运输署

运输署表示,由本周六起,允许司机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在指定条件下使用遥控泊车功能,协助安全泊车。运输署提醒,为确保安全,遥控泊车系统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运输署的技术要求,汽车只可配备已获运输署批准的遥控泊车系统。新进口的车辆如配备遥控泊车系统,署方在进行车辆类型评定时会一并审批。

至于现有车辆的遥控泊车系统,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须向署方提交个别申请。

运输署会为业界制定相关技术指引和申请程序,车主可向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查询车辆型号有否配备遥控泊车系统。

车辆显示器3月1日起在停车后可显示任何资料

另外,由同日起,当车辆已停泊,视象显示器可显示的资料不再设限,便利司机获取资讯。运输署称会制定有关视象显示器技术要求的指引;车主亦可向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查询车辆型号的视象显示器是否符合新的技术要求;

电动私家小巴、巴士、货车及救援车辆3.1起均可上快速公路

额定功率不少于7,000瓦的电动的士、电动私家小巴、电动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电动货车(包括轻、中和重型货车)和电动救援车辆,3月1日起无须再申领快速公路许可证,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驶。署方表示会通知业界团体可使用快速公路的电动车辆种类。至于电动私家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其额定功率分别不低于7,000瓦或3,000瓦者,现已获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无需领取许可证。

单层巴士最大全高度会由现时3.5米放宽至4.0米;及允许使用发光二极管模块(LED)作为车灯,与国际标准看齐。运输署会为车灯制定相关技术指引予业界和市民。

所有设可延伸架空结构车辆须安装过高警示系统

此外,为改善行车安全,所有设有可延伸架空结构的车辆须在指定日期前安装过高警示系统。署方表示,为让业界顺利过渡,在3月1日前首次登记的机动式起重吊车须于9月1日或之后的续牌验车日符合新要求;至于不属机动式起重吊车但设有可延伸架空结构的车辆(如自卸车、流动吊臂、升降台车),则须于2026年9月1日或之后的续牌验车日安装过高警示系统。运输署会通知相关车轮车主须遵守新规定。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多项新规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时促进新汽车科技在港应用和发展,以与国际车辆构造和保养标准看齐。署方会展开一系列宣传和教育工作,并为相关汽车业界安排简介会,介绍法例要求及相关申请程序。

发言人称,署方亦会去信车辆制造商的本地代理和车辆进口商,提醒他们跟进相关后续工作以配合修订规例的要求,车主可向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查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