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保姆车案永久搁置 汤家骅称控方应想到更重控罪 翻案机会小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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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角保姆车溜下斜路造成五死多人受伤意外,法庭昨(19日)指控方混淆“一罪两审”与“免受双重损害”原则引错案例,下令永久搁置案件。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混乱两项原则对法庭判决影响较微,因两原则涵盖内容差不多,“免受双重损害”亦是“一罪两审”背后精神,事件基本事实是司机无拉手掣引起,该点无争议。
汤家骅认为,该案件造成死伤,控方当初理应想到须检控更严重罪行,目前若要“翻案”须证明今次法官判决出错、即检控没有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但以目前情况分析,成功机会较微,而伤者及死者家属则可循民事向司机索偿。

北角车祸酿成多人死伤。(资料图片/陈蕾蕾摄)

北角熙和街2018年保姆车溜后酿成5死2伤,涉事司机初时被票控无拉手掣,他认罪判罚款2,000元。控方4年后突叫停死因研讯,再检控涉事司机危驾致死等罪名。辩方认为属“一案两审”,并以“免受双重损害”为原则作争议,指控方是基于相同事实再作检控,认为程序不公,早前在区域法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法官昨认为控方确是根据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实再作检控,有违“免受双重损害”原则,行使酌情权,下令永久搁置案件。

判辞指出,“一罪两审”是指两次检控的控罪元素相同,或二次检控中涵盖首次检控控罪元素,适用范围极狭窄;至于“免受双重损害”则指控方二次检控时,是基于与首次检控“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实,控方无法提出特殊情况支持第二次检控。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混乱两项原则对法庭判决影响较细,认为两项原则涵盖意义差不多。(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混乱两项原则对法庭判决影响较细,两项原则涵盖意义差不多,“免受双重损害”亦是“一罪两审”背后精神之一,一般大众较清晰“一罪两审”意义,但认为就本案中不太需要争辨用何原则,因案件基本事实无可争论,即司机离开保姆车后无拉手掣造成5死2伤。

汤家骅认为控方最初无考虑或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可能性

他指出,基于事实无拉手掣罚2,000元是可以接受,但案件最终造成5死2伤,就绝不足够,认为控方当时无考虑清楚“免受双重损害”及“一罪两审”的可能性,“如果有考虑,就唔应该咁轻易即时提出控罪较低嘅传票检控”,应给多少少时间考虑,明确决定首先提出严重检控。

校巴冲下时有人被卷车底,需要由消防员救出。(资料图片)

汤家骅强调,控方应理解到有几高可能性提出严重检控,若有考虑这一点,并关注到“免受双重损害”及“一罪两审”等原则,便不会仓猝地控告较轻罪行、即票控没有拉妥手掣。

伤者及死者家属仍可循民事索偿

刑事方面下一程序可以是什么?汤家骅认为就刑事追讨方面应已无手段,除非能证明法官犯错,即证明事件不构成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并按理据提出上诉,但以目前所看机会较微。至于伤者及死者家属,仍可循民事向司机索偿。

汤续称,不评论控方是否有错,但若法官提出观点认为控方误导性陈述,法官可向首席大法官投诉,并由首席大法官决定是否转介给大律师公会跟进。

校巴失事横过英皇道来回行车线之后冲入熙和街。(蔡正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