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校巴5死车祸 司机认传票后再被控 指属双重检控求终止聆讯
2018年北角发生夺命车祸,一辆校巴疑未拉下手掣至滑下斜路,酿成5死2伤。司机原本被票控没拉好手掣,他认罪并被罚款2000元。死因庭2022年就事件展开研讯,律政司在研讯临近尾声时,以审视证人供词为由,要求押后研讯,并于同年9月控告司机危驾致死等罪。辩方今(22日)在区域法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并指传票和危驾案情大致相同,均指被告未有拉好手掣,认为再控被告危驾罪,构成双重损害,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控方却坚称在死因研讯中获新证据后才控危驾罪,又指之前的传票并非“袋定先”。法官谢沈智慧押后至明年3月24日颁布决定。
被告认传票控罪后再被控两罪
被告吴耀宗(66 岁,报称退休人士),今坐轮椅出庭,他曾被控“没有固定车辆制动器而离开车辆”的传票。他承认传票,被判罚款2000元。
控方于2022年再控吴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在北角熙和街与英皇道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登记号码 HG365),即一辆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梁洪、陈瑞意、杨文根、YIP Willy 死亡。另一罪指,被告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驾上述小巴,引致雷晓琪及卢永业身体受严重伤害。
辩方指两次被控案情大致相同
辩方陈词指,被告被票控没有拉好手掣,和现时他被控危驾罪的案情完全或大致相同。当时被告未有拉好手掣、无入波,控方早已知悉,不需要3年半后,才由专家报告提出。辩方认为若控方于检控传票时,同时告以危驾罪,并无不妥,但现时再次检控被告的做法,构成双重损害。被告曾以危驾的控罪被捕,其后被票控并认罪,辩方指被告在危驾案中,无法得到公平审讯。法官亦指,被告承认传票,并作出对他不利的招认。
控方指死因研讯现新证据才再作检控
控方回应指,第一次检控时,当时的证据未足以检控危驾的控罪。及至死因聆讯时,有证人作供提供增补。控方基于新证据,再检控现时的控罪。控方强调,传票控罪并非用于惩治危驾。被告在案中停车时没有入后波和扭軚,只要他曾做其中一项,也不足以构成危驾。
控方指之前的传票并非“袋定先”
法官指,控方2022年索取的专家报告,报告前提都是被告没有拉手掣,质疑该报告如何向控方提供新的资料。法官又质疑,控方认为刑事案件已完结,才把个案交予死因庭。控方则指,检控传票并非“袋定先”,即使法庭认为于2022年索取的报告属补救措施,控方亦是获得之前没有的新证据,才检控现时的控罪。
案件编号:DCCC 11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