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制”两款新药获批 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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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9日)宣布,再有两款新药在“1+”药物审批机制下获批准在港注册。该两款不同剂量的药物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能为病患者带来更多医治选择。
本港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1+”机制,方便用以治疗严重或罕见疾病的新药来港注册,并已于去年11月1日起将“1+”机制扩展至所有新药,包括任何含新药剂或生物元素成分的制品及药物新适应症、疫苗以至先进疗法制品。新药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临床数据,并经本地专家认可后,只须提交一个(而非原来的两个)参考药物监管机构,便可以在香港申请注册。
上述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新药已获内地药物监管机构批核,并在“1+”机制下提交注册申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的注册委员会在对申请人提交的临床数据及相关资料作出审评及经征询本地专家的意见后,认为该些新药符合相关安全、效能及素质标准,批准在香港注册。卫生署已通知申请人有关审批结果。
自“1+”机制生效以来,共有11款新药按此机制获批准注册。卫生署一直有透过不同渠道宣传“1+”机制,至今已收到100多间药厂超个370个查询,当中包括海外及内地药厂。不少公司已表示有兴趣在扩展的“1+”机制下为包括先进疗法制品的药物提交注册申请。
《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加快改革药械审批制度,卫生署会于今年上半年提出“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成立时间表和迈向“第一层审批”路线图,以加快病人获得先进诊疗,并推动生物医药技术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