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樽纸包饮品盒生产者责任制 拟第二季修例 市民回收获回赠1毫

撰文: 谭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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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划今年第二季提出修例,将生产者责任制扩展至饮品胶樽、纸包饮品盒等。修例后第一年作准备、宣传及教育,并且设立足够适应期之后才实施。政府期望回收量由现时分别14%及1%,提升至首阶段的30%及10%。公众退还容器至指定退还点时,有至少1毫子回赠。如回收量不达标,政府正考虑向饮品生产商及回收商追收款项。

政府计划今年第二季就胶樽纸包饮品盒生产者责任制修例。(资料图片/劳敏仪摄)

生产商、饮品预先向政府登记 饮品上有指定标志

环境及生态局向立法会提交《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修例建议文件,计划今年第二季修订,把适用范围扩展至胶樽饮品、纸包饮品盒、电动车电池、汽车轮胎及铅酸电池。

就胶樽及纸包饮品盒,政府计划采取“市场主导模式”。任何饮料供应商在香港分发受管制的饮料产品前,须向政府登记成为“登记饮料供应商”。饮品亦需要登记,所有饮品上有指定标志作识别。生产商要每半年向环保署申报,每款饮品的分发量。

生产商可以自行回收胶樽或纸包盒,或者聘请回收商协助。回收商亦须向环保署登记,并且定期向署方提交回收量报告。

设立指定退还点 每回收一个有1毫子回赠

修例后,饮品供应商、回收商、大型零售店舖需要设立指定退还点。政府初步建议每退还一个有指定标志的胶樽或纸包饮品盒,公众可获回赠1毫子,以鼓励他们回收。

望胶樽、纸包盒回收量 6至8年达至75%及50%

现时本港回收胶樽率约14%,纸包饮品盒则少于1%。政府将回收率目标分为四个阶段,期望修例后,首阶段胶樽及纸包饮品盒回收率分别增至30%及10%,于6至8年后达至75%及50%,与其他地区的平均回收率看齐。

如果饮品生产商或回收商未能达到回收目标,政府正考虑就差额,向他们追收回收款项,从而提供经济诱因。

政府希望实施后,回收率在6至8年后与其他地区平均回收率看齐。(环境及生态局文件截图)

刘国勋:方案循序渐进 可免成本转嫁消费者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欢迎政府推出切实可行、循序渐进的方案。他认为修例无可避免为生产应商带来额外成本,政府现时方案可避免供应商把急剧上升的成本转嫁消费者,形容是双赢方案。

至于回收金额定于最少1毫子,刘国勋认为合理,与目前“入樽机”先导计划的水平相同。他又提到“入樽机”不时出现爆满情况,反映回赠水平只是一种鼓励,更重要是回收设施的便利度及容量。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欢迎政府推出切实可行、循序渐进的方案。(资料图片/廖雁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