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马鞍山火人案两被告罪脱 裁判官被指偏颇 投诉被裁不成立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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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2019年11月发生中年汉遭人点火烧成“火人”事件,一对夫妇在事发前曾在现场骂事主“返大湾区”,被控扰乱秩序罪名。原审裁判官林希维初时裁定他们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林官裁定两人罪成。有人指林官立场偏颇,曾误判两被告脱罪,从而向司法机构投诉。专责法官小组昨(13日)称,林官在审讯中并无发表不当或带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裁决曾被推翻不等于偏颇,裁定投诉不成立。
裁判官上诉后裁两被告有罪及判囚
本投诉涉及裁判官林希维审理的2019年马鞍山火烧人案,一对夫妇涉以粗口指骂一名中年汉:“你走啦!中国人!”及“返大湾啦”等。该男子后来被现场其他人泼燃料点火成“火人”。林官在第一次审讯时,裁定夫妇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林官重审时才裁定该对夫妇有罪,并判他们入狱5星期。
投诉人认为林官立场偏颇,第一次审讯时没有充分考虑所有案情,误判被告无罪。
司法决定已经上诉程序处理
由上诉庭法官区庆祥、林云浩及原讼庭法官杨家雄处理的专责法官小组指, 裁判官的裁决属司法决定,该决定是否得当不属于可投诉行为的范畴。就本案而言,林官的司法决定得当与否,已透过上诉程序由原讼法庭作出裁决。
法官小组指林官无作带政治倾向言论
原讼法庭推翻裁判官的司法决定,不等同裁断裁判官的司法行为偏颇。综观整个审讯过程,林官没有就被告的犯罪行为,表达任何会令人合理地认为不当或带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其行为亦没有实际或表面偏颇的情况,遂裁定投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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