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网购鲜货店指示欠清晰 顾客难知店舖合法与否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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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售卖鲜货产品的网店,需向食环署申领相关牌照及许可证,并于网站内提供许可证号码及持证处所地址。消委会检视36个已领取许可证的网站,发现有7个网站并无展示许可证资料,而其他网站则并无划一展示标准,顾客难以得知网站是否合法销售限制食品。

消委会指部份网店并无在网站首页展示许可证。

消委会指,政府今年年初推出新规定,要求出售法例订明的限制食物的网店,必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领相关的许可证,并须于网站清晰提供获发许可证的号码。消委会发现,只有10个网站将许可证号码等资料放于网站首页,而当中只有5个网站完整地列出许可证号码、可出售食品类别及持证处所地址。

另外,有4个网站将许可证资料放于网站内“关于我们”、“推广优惠”或“使用条款”等的页面,顾客难以搜寻有关资料。

现时《食物业规例》中,限制出售食物分为21类,包括冷藏肉类、冷冻肉类、野味、家禽、鱼类、甜品及刺身寿司,店舖需要就不同类别食物申领不同许可证。但消委会发现,有网站同时售卖多种限制出售的食物类别,但就未有申领全部相关的许可证。

消委会建议网店可将许可证展示于网站当眼位置,让顾客方便查阅;售卖多个类型鲜货食物时,亦必须分别申领相关许可证。消委会亦建议食环署加强巡查网店,并就每种受限制出售食物提供清晰定义,令业界易于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