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受访市民误将“医疗美容”当一般美容 消委会促设牌照制度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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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医疗美容”愈趋盛行,消费者委员会早前访问1,678名消费者,发现逾8成用家将“医疗美容”误以为“一般”美容服务,认为由“美容师”或“治疗师”在美容院内进行的疗程为“普通”且“非入侵性”。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许敬文表示,大众对“医疗美容”认知“不如理想、差强人意”,又指所谓的“治疗师”并非专业衔头,建议政府清晰定义“医疗美容”,并引进牌照制度及美容仪器规管制度,监管该行业。

涉及体外能量源的程序为高风险医疗美容程序,应由医生负责。(Getty Images)

自2012年发生一死三伤的DR医疗美容事故后,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区分美容服务及医疗程序,对35项潜在安全关注的美容程序进行分类,其中15项涉及体外能量源的程序为高风险的医疗美容程序,包括激光、射频及冷冻溶脂术等。

4年过去,医学美容事故不绝。港府就规管医疗仪器的法例尚未见影,未知何时提交法例草案至立法会,而相关投诉愈来愈多。消委会今年首10个月接获202宗医疗美容服务投诉个案,超出去年全年143宗。

消委会由今年2月起,分别电话访问1,004人、街访602名“用家”及72位聚焦小组进行调查,发现近8成消费者常做涉及体外能量源的程序,包括61.8%做激光疗程,21.9%射频及18.9%强烈脉冲光。

左起: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许敬文、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调查指逾8成用家将“医疗美容”误以为“一般”美容服务。(李慧妍摄)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完全不同,“医疗美容”属医疗疗程,如皮下注射、抽脂等,惟政府至今未清晰区分医疗与美容的定义,且在加强规管医疗仪器问题上“叹慢板”。她又指,政府应尽快设立发牌制度及冷静期,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冷静期具体日数,就应充分咨询相关持份者,包括美容业界、消费者等意见。至于行业的资历标准,政府亦须统一规管,才对现时的“学满师”、“考足牌”的专业美容师更为公道。

卫生署发言人指,由于微针和其他美容程序中常用的仪器,尤其是可释放能量的仪器,可被归类为医疗仪器,而有关仪器的性质和风险各有不同,故将来的医疗仪器规管架构会审议管制使用该等仪器的问题。 署方又指,2012年10月至今,共接获118宗有关美容服务的投诉或查询,署方亦转介32宗怀疑与美容程序有关的非法行医个案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其中两宗经警方检控被判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