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2047年后不需自决前途 指“50年不变”非时限

撰文: 李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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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立法会的质询时重申,《基本法》于2047年后仍然生效,没有需要讨论前途问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岳鹏表示,《基本法》第5条提及的“50年不变”的条文,只是为了确立本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而非为订定限期。提出质询的香港众志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就质疑,若非为订定限期,为何要在《基本法》上加入“50年”的时间。

政府强调2047年非《基本法》完结之日,不需要举行公投决定前途。(资料图片)

香港众志罗冠聪于立法会大会上提出质询,问及政府有否就本港2047年后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研究,以及会否就本港2047后的前途举行公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岳鹏强调,根据《基本法》香港属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此一事实没有时限,而且国家对港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亦不会改变,故不存在《基本法》失效问题。

罗冠聪质疑若50年不变的条文不是指限期,为何还要在《基本法》上订明50年的年期。(资料图片)

50年不变非时限 港不搞公投

至于《基本法》第5条所指,“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陈岳鹏解释,条文主要为确立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而非为了订立限期。罗冠聪就质疑,若非为订立限期,何以会在《基本法》上写上“50年”的时间。

陈岳鹏引述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曾于一个国际会议上表示,“50年是形象说法,前50年不会变,50年后不需要变”,反映中央对港基本方针不变,重申《基本法》于2047年不会失效。而有关特别行政区所行使的制度,按照中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上本港没有公投法,本港不会亦不可能举行公投。

对于涉及2047年引起对土地契约的关注,他指特区政府有能力处理和执行,而发展局早前亦回复立法会指,现时续期或新批出的50年土地契约,年期均超越2047年。换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并不是一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