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称地契无“2047”大限 毋须立即处理续约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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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047年地契“大限”之说不胫而走,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指出,坊间误解政府无权处理2047年后的土地契约问题地契,并不点名批评候任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斥他推测土地政策会大幅改变乃“危言耸听”,重申港府有权处理土地契约续租问题,不囿于2047年的期,港府亦不会考虑立即为2047年到期的地契续约。
陈茂波在网志表示,地契“2047年”的大限,实际上只针对于回归前港英政府进行的土地批租权。因为根据《中英联合声明》,港英政府须按照规定,制定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本港一般批租或续租的土地契约年期,不可超过2047年6月30日。
暗示姚松炎危言耸听
对于有意见指,政府应立即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续期,释除公众疑虑,陈茂波形容是不切实际,他认为要提早30年进行续约,违反契约定下期限的意义,即使未来将有大量地契到期,港府亦有经验和能力处理。
他不点名批评为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功能界别的候任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指他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危言耸听”,臆测政府会大幅改变现有政策,“实在莫名其妙”,又表示巿民毋须“自己吓自己”,不要轻信“2047年后将自动失去业权”的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