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会案|黎智英律师指警未作任可警告 变相默许流水式集会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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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涉前年8月18日参与民阵“流水式集会”,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今(15日)借用西九龙法院续审,并由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陈词,余称当天警方没有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在场警员亦无告知被告或参加者犯法。余又指,若他们的行为属违法,警员应警告他们即将堕进陷阱,惟警方无采取任何行动,变相默许或错误认可被告和公众参与的流水式集会。法官裁定4月1日裁决。

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余7人否认控罪。

8名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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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未有参与当日集会的筹备工作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陈词指,黎智英并非组织是次集结,没有参与筹备工作。他甚至没有高叫口号或发表言论鼓动召唤市民参与集结,或出席事前记者会等,他只是如同受委于民阵流水式集会的嘉宾。

辩方续指,他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响应集会的人士差不多,如果他是有罪,那么许多走在他面前拉起横额的人也是干犯罪行,辩方认为这个标准下有关控罪是矛盾,且定义广阔。

警员未告知参加者违法

余若薇指,多名作供的警员称未听过民阵公布的流水式集会,认为不能排除黎智英同样地只得悉民阵的资讯,而不知集会被禁止。即使当天警方没有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在场警员并无告知被告和参加者犯法。若是违法,警员应警告他们即将堕进陷阱,惟警方无采取行动,亦无提供另一个方案疏散人群,变相默许或错误认可被告和公众参与流水式集会。

2019年8月18日维园有大规模集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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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游行是受警方认可的

她反驳控方指流水式集会是掩饰游行,民阵事前多次公开强调这是疏散人群策略,她认为这是受警方认可的,警方记者会亦曾提到流水式和潮水式集会。她指,为免混乱,当时民阵让知名人士领导市民离开,事前已公布疏散安排,也表明不是游行。

案件暂定于4月1日裁决。

案件编号: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