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毕业生咬断警长手指 辩方望考虑更生 非判入狱任其自生自灭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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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毕业生杜启华,在前年7月14日沙田区反修例冲突事件中,咬断一名警长的无名指,被裁定意图而伤人和袭警等4罪罪成。案件今(12日)移至西九龙法院聆讯,辩方求情时称,希望法庭会考虑被告服刑后可以更生,而不是“抛他入狱”,让他自生自灭。法官陈仲衡回应,判监也不代表令自生自灭。最后把案押后至周一(15日)判刑。
被告杜启华(24岁)为法律行政人员,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1期3楼等处有意图而伤人、对他人身体施加严重伤害、袭警和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四项罪名。法庭早前裁定其全部罪成,认为被告的咬噬动作并非属无意识自主反应。
大学舍堂120人为被告联署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疼爱身边的人,虽然他的父母分开,但他和双方家庭关系亲密,故两边的亲人,包括姑姐、姨妈、爷爷嫲嫲均为他撰写求情信,年事已高的爷爷嫲嫲受很大打击。他的大学舍堂亦有120多人联署为他求情,可见他愿意贡献和服务社群。被告亲友并有在向被告展示有其样貌的玩偶。
2019年7月14日沙田冲突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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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柙期间考取健身教练资格
辩方希望法官判刑时除了作出惩罚和阻吓外,亦考虑这名刚毕业的年轻人对社会有贡献,服刑后可以更生,而不是“抛他入狱”,让他自生自灭。辩方认为判被告24至30个月是合适刑期,令被告得到教训和反思,又提到他为人积极,还柙期间考取专业健身教练资格。
官称判监不代表自生自灭
法官陈仲衡指辩方引述区域法院案例并不适合,判监也不代表会令被告自生自灭,又反问被告每多犯一项控罪时,是否更为严重。辩方回应说,案发现场环境混乱,只是数分钟的事,属同一冲突,被告一时行差踏错,希望判处的刑罚可同期执行,而不要全部分期执行。
案件编号:DCCC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