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论坛】完善性罪行查核机制 为儿童建立稳健安全网
近日,在本港,一名私人补习社的外籍男老师藉发放英文练习为由索取女童的手机号码,并向她传送大量淫照,幸得女童母亲报警事件才遭揭发。类似的虐儿事件在儿童相关机构屡见不鲜,今年1月,就有一名于中学任教的男教师涉嫌在过去三年内,在学校内藉著独处面谈,性侵犯多名男学生。如此滥用职权、利用儿童信任的虐待行为,固然令人不齿,亦反映本港需要更严格的守护儿童措施,以更有效地预防儿童受虐,确保他们在机构内的安全。
撰文:文:国际培幼会总干事萧美娟博士
现时,儿童相关机构主要依靠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筛选准雇员,减低儿童在机构内受前性罪犯伤害的风险。然而,过去十年一直有业界人士反映查核机制漏洞处处、急需改革以保障儿童安全。近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就《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展开公众咨询,建议政府检讨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总算迎来姗姗来迟的改革契机。
委员会的其中一项建议,是把现行的查核机制,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及义工。由于现时查核机制并不涵盖义工和自雇人士,过去就曾发生不少前性罪犯利用此漏洞,透过担任义工或私人导师接触和侵犯儿童的案件。去年5月,就曾有一名有性罪行纪录的义教男导师,藉慈善机构内的工作机会非礼两名小学男童。将现有的查核机制涵盖范围扩大,无疑能增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让前性罪犯无法避开查核机制的罗网。然而,我们亦了解到,不少儿童相关机构相当依赖义工的参与来维持日常运作,机制涵盖范围扩展后,相信会有更多雇主需要查核义工和雇员的性罪行纪录。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在扩展机制涵盖范围的同时,亦应简化现有查核机制的程序并增拨资源,以应付未来的查核需求,同时豁免义工缴付查核费用,以免降低他们参与义务工作的热诚。
委员会的另一项建议,是政府应适时评估查核机制是否需要立法强制执行。不少欧美国家如英国,已就性罪行定罪纪录的查核机制实施全面的法律机制,订定前性罪犯若担任儿童相关工作,或雇主聘请前性罪犯担任儿童相关工作,均属违法行为。过去,委员会不建议立法强制执行查核机制,认为雇主已需要对其雇员的虐儿行为负上转承的民事责任,相信雇主会在招聘时自愿使用机制来筛选准雇员,以减低未来面对诉讼的风险。然而,根据2013年本地一项调查发现,约3成私人补习社在招聘过程中并不会运用此机制,可见雇主自愿运用机制的诱因依然不足。另外,我们亦留意到,若现时查核机制继续以行政机制推行,未必能涵盖政府内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雇员,包括在监狱、感化院及羁留院内工作,或在政府部门内接触儿童个人资料的人员等。立法强制执行查核机制,可确保各儿童相关机构及政府部门会遵从规定,运用机制,保障儿童安全。
立法强制执行性罪行查核机制和扩大机制涵盖范围,固然能建立更稳固的儿童安全网,避免儿童堕入前性罪犯的魔爪。但再全面的查核机制,也只能有限度防止性罪犯藉工作便利侵犯儿童,对未有定罪纪录的人士依然起不了作用。因此,政府除了改革查核机制,协助机构在招聘过程中防范相关人士之外,亦需要协助机构设立“守护儿童政策”,订立相关规范,如预防工作人员与儿童单独相处、设立完善的举报机制、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减少有犯罪动机的人士在机构内犯案的机会,才能更全面地预防儿童受虐,保障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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