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自杀身亡 同性伴侣未能以配偶身份办后事 称属歧视求覆核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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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两度就同性权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去年因受抑郁症困扰而自杀身亡,他离世前表明,想丈夫处理其身后事,但由于本港不认可同性婚姻,丈夫无法以配偶身份处理认尸程序、豁免遗体解剖。丈夫认为有关条文及政策构成间接歧视,亦违反《基本法》,昨日(8日)入禀提出司法覆核。
吴生前曾积极争取同性婚姻权益
申请人李亦豪,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及卫生署署长。申请人配偶吴翰林曾先后就同性遗产承继权,以及居屋住权提出司法覆核。
李挑战多项有关处理去世者后事的条例,包括《死因裁判官条例》、《死因裁判官规则》、《生死登记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有关配偶、丈夫、妻子、亲属等的定义,以及法医服务拒绝让已婚同性配偶认尸的政策等。
吴生前曾著李代办身后事
入禀状指,吴患有抑郁症数年,去年底自杀身亡,他自杀前曾著李以配偶身份处理其葬礼安排,以及将其骨灰洒海。
吴母曾授权李认尸
李为吴处理后事时,虽然李表示他与吴已在英国结婚,为吴的合法配偶,但法医称二人的婚姻在港不获承认,李因而未能获授权进行认尸,李感到被冒犯及受伤,认为二人的婚姻不获尊重,所幸吴母同意授权李进行认尸,并处理后事。
后来,李向法庭申请豁免解剖吴的遗体时,亦因为他与吴的婚姻在港不获认同,无法单独以配偶身份进行申请,最后要与吴母及弟弟联名作申请。
吴母后撤回授权要求取回儿子资料
后来李与吴母关系转差,吴母撤销李处理身后事的授权,并要求李交出吴的身份证正本、电话、银行资料等文件,吴母更托律师去信李,重申有关要求。
案件编号:HCAL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