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同志伴侣挑战遗产继承权 法院裁定司法覆核胜诉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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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伴侣在英国伦敦结婚的男同志,不满同性伴侣如没有定立遗嘱,其配偶将无法继承遗产,因而提出司法覆核。男同志一方在审讯时强调,无论同性或异性伴侣也应受到同等保障,惟政府方反驳,所有市民也可透过定立遗嘱自由分配遗产,有关权利不受性向所限。高等法院今(18日)颁判词,裁定男同志一方胜讼。法官认为,《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等对同性及异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而该些差别待遇属不合法。法官又指,就遗产继承权给予同性伴侣相同的权益,并不会影响传统异性结缔。

申请人为吴翰林,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入禀状指,吴与其伴侣于2017年在英国伦敦结婚,但同性伴侣在法律上无法被视为“配偶”,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他与同性配偶的婚姻不被认可,担心若他较丈夫先离世,他的丈夫将无法继承财产。

法官认为相关法例对同性及异性伴侣的差别待遇 属不合法

对于政府方指香港法律向异性伴侣赋予特殊地位,法官周家明不认同说法,又指遗产条例关乎与死者有关或其受养人的利益,条例其中一个目的是保障死者有道德责任供养的人,而不单异性伴侣有义务供养另一半。

周官认为条例的确对同性及异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而下一步则是考虑差别待遇合理与否。周官指,虽然政府方称差别待遇为保障传统婚姻、促进异性结缔、及与本地法律相符,但他直指拒绝同伴侣的权益可达致以上目的的说法不合逻辑,在遗产条例中给予同性伴侣相同的权益,并不会影响传统异性结缔,也不会影响政策运行。因此,有关差别待遇属不合法。

周官指,将会就《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作出补救解释,并要求双方向法庭提议应下达的命令。周官也颁令申请人可获九成讼费。

申请方认为   同性与异性伴侣应获同样保障

申请方在案件审理时指,《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是基于无遗嘱者预设的分配意向而定立,看不到同性伴侣会不希望将遗产优先分配予仍在世的伴侣,而相信有关意向不会因同性或异性有所不同,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应获同样的保障。

再者,条例不单为满足供养伴侣的法律责任,更是履行道德责任,正如条例在1995年进行了修订,扩展至保障无遗嘱者的受养人,有关修订保障了同居多年但没有正式结婚的伴侣。

政府方认为可订立遗嘱 没有任何性向限制

政府方的代表律师则反驳,若有人希望自由分配遗产,他可以订立遗嘱,而遗嘱及财产继承的条例并没有任何性向限制。申请方则反驳,市民或有各种原因未立遗嘱,如认为律师费太贵、年纪尚轻等等,立遗嘱无改《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所涉的严重歧视,同性伴侣需要证明自己在经济上依赖无遗嘱者,才可以获分配遗产。

案件编号:HCAL3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