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伴侣非法律上婚姻确认者 享配偶权利时难百分百合法
艺人王贤志近日发现同性婚姻伴侣可合并报税一事,引起回响,他形容很多人不知道《税务条例》已承认同性婚姻合法,亦指因政府未完全承认同性婚姻,同性配偶在不少法律文件上被逼填上“单身”状态。一直推动香港性别与性倾向平等的组织女角平权协作组表示,虽然同性同居伴侣在某程度上能享有配偶的权利及保障,但由于法例上没有写明是婚姻确认者,同性伴侣不论已婚与否,在享有这些“权利”时也未必是百分百合法。
女角平权协作组主席Joe表示,本港有部分法例条文涵盖同性伴侣的权利或保障,但使用的字眼是“同居同性伴侣”,并无完全承认同性婚姻。例如《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中,同居关系的释义其中一项,是“指作为情侣在亲密关系下共同生活的两名人士(不论同性或异性)之间的关系”,在家暴范围内,同性同居伴侣似是有保障。2015年,立法会三读通过《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草案接纳了时任工党议员何秀兰于审议阶段提出的建议,扩大条例中涵盖的“家人定义”,令同居的同性伴侣亦被包括在内,使他们可在日后为其伴侣作出医疗决定,但若有两名家人同时作出不同决定时,委员会的报告只说明让他们之间慢慢商讨,或在紧急时由医生作出专业的判断,未有为此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此外,就处置下葬于私营骨灰安置所的骨灰而言,只要前提是伴侣一起生活至少两年,不论异性或同性的同居关系亦会被法律承认。同样,但若死者家人如父母或兄弟姊妹与同性伴侣意见不同时,便是由亲属优先决定,Joe形容,“即使作为同居伴侣也不可以抢去最后决定权”。
生前立遗嘱决定财产分配 仍可受伴侣家人法律挑战
Joe又指,除了同性婚姻未完全合法化,会造成以上不便外,还有分配遗产问题。目前同性婚姻伴侣如希望把财产留下给对方,需生前立下遗嘱,否则对方无法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享有伴侣的遗产继承权。“根据律师意见,就算立了遗嘱,若受死者家人法律挑战,对方也不能是百分百合法遗产继承者,异性婚姻说写明了是婚姻确认者,但同性婚姻则没有写明”。
本港有数宗与同性伴侣权利有关的重要司法覆核案件。土生土长的男同志Nick Infinger与男友在加拿大结婚后,回港以二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屋,被房委会以二人不符合“夫妻”定义拒绝,至今年3月初,高等法院裁定房委会拒绝该对同性婚姻伴侣申请租住公屋属违宪行为,房委会将在限期内提出上诉。2019年,一对香港女同志伴侣“MK”争取同性婚姻或民事缔结合法化的司法覆核申请,遭最高法院驳回,目前仍在上诉中。去年6月,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在海外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婚,他不满公务员事务局拒让其夫享配有公务员配偶福利,税局亦拒两人合并报税。上诉庭一度裁定梁败诉,梁再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最后裁定梁在两方面均胜诉。税务局亦已于去年6月10日更新“税务易”系统,同性婚姻伴侣可合并报税。2018年,英籍女同志QT遭香港入境处拒绝受养人签证申请,其后上诉得直,入境处须支付讼费,QT当时批评政府过去7年拒绝承认她与伴侣的关系,令她犹如二等公民,希望该案能为香港性小众平权踏前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