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入境条例惹争议 保安局:只要求抵港航班交资料

撰文: 钟妍
出版:更新:

立法会正审议《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指是为了改善免遣返声请的审核程序,加强在执法、遣送和羁留方面的工作。惟当中修订草案的第3条,建议在《入境条例》加入第6A条,要求提供乘客或乘组人员资料或数据予入境处处长,并指示某运输工具不容许运载某乘客,引起大律师公会关注,并于前日(11日)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指《基本法》保障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认为修例无列明在甚么情况下,入境处处长才行使特殊权力,担心权力变得不受制约。

保安局回复指,条例草案下的附属法例将拟议预报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影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对大律师公会就有关条文观点未能正确反映条文目的和事实,引起不必要误解感到失望。

立法会正审议《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在《入境条例》加入第6A条,要求提供乘客或乘组人员资料或数据予入境处处长,并指示某运输工具不容许运载某乘客,引起大律师公会关注。(余俊亮摄/资料图片)

条例草案建议加入的第6A条(1)分两部分,a项指入境处处长可就“关乎某运输工具、其乘客或其乘组人员的资料或数据,订定条文”,而b项则赋权予入境处处长可,“指示某运输工具可或不可运载某乘客或该运输工具的某乘组人员。”第6A条中,虽有指明是规定或规管“在香港境外作出的作为或发生的事宜”,但条文明文上未见明显提及只要求来港航班而非离港航班。

保安局发言人称,条文是为了履行香港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并指出《公约》要求所有成员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航空公司的航机起前,须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机关提供所有乘客机组人员资料,现已有超90个国家推行,包括欧盟成员国及美加等地。

发言人指,一般做法,政府在主体法例中订明的赋权条文会“较为概括和简短”,然后再于拟备的附属法例订明具体细节和清晰条文。新闻稿指,入境事务处正制定有关预报旅客资料系统的运作详情,过程中会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有关指引和各地实施经验,亦会咨询相关持分者意见,待立法会通过是次条例草案后,会把有关附属法例“先订立后审议”。

保安局指,已于立法会解说条文目的,并清晰交代有关系统及拟议条文的背景,政府会继续通过法案委员会的讨论和其他渠道,向立法会及公众作出充分解说。

▼2月9日,今日起机场三跑地盘工人,须出示阴性检测结果方可工作▼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