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向水炮车掷砖判感化 律政司求改判劳教中心被拒 兼须付讼费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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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去年元旦游行日以砖掷凹水炮车车尾,被当场制服时发现他身上怀有鎅刀、锤及易燃剂等物品,他早前在东区法院认刑事毁坏等罪,被判接受感化18个月及赔偿近1万元维修费。律政司认为案件涉对公众构成风险,要求裁判官覆核刑期,并建议改判被告入劳教中心。惟裁判官钱礼考虑到被告已接受感化5个月,认为现阶段不宜更改刑期,拒绝律政司的申请,并要律政司支付讼费。
被告陈业云,18岁,承认于2020年1月1 日在湾仔金联商业中心外,损坏一部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他同时亦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指他管有210毫升环己烷、甲基环己烷及19克蔗糖有机混合物的塑胶瓶、一把美工刀、一个打火机及一个锤。
案情指当日港岛区有公众集会,后来有人在轩尼诗道汇丰分行附近聚集及破坏,集会活动取消。之后有示威者向店舖掷物及纵火及堵路。警员到场见被告从人群中冲出,并向水炮车车尾掟砖。被告即场被制服,警员在他身旁发现锤,搜查被告时又发现他管有其他涉案物品。被告向水炮车砖,令车身出现8厘米凹痕,他早前已赔偿9,900元维修费。
案件编号:ESCC30/2020
律政司就修例运动案件要求作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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