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工厦业主僭建 不履行清拆令被四次检控 罚款约18万元
撰文: 王洁恩
出版:更新:
屋宇署指,屯门建泰街一幢工业大厦的业主因一直不遵从清拆令,本月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约18万元,当中涉及三个天台僭建物,以及一个于天台楼板开凿的僭建洞口。
署方说,有关命令涉及位于新界屯门建泰街一幢工业大厦中,三个面积合共约46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以及一个于天台楼板开凿的僭建洞口。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被判罚款后仍不履行清拆令
署方表示,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后3次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约9万元。然而,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4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本月15日,再次被定罪及重罚共17.9万元。
不遵从清拆令可罚款20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该条例第24(1)条送达予他的清拆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