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静丈夫寓所涉僭建 “803基金”就屋宇署未执法提司法覆核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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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特首梁振英创立的“803基金”今日(4日)入禀高等法院,就屋宇署至今未有处理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住所僭建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将个案发还屋宇署,并须根据法庭裁决作出判断,或由法庭直接下令屋宇署按法例采取执法行动。
毛孟静丈夫持有的浅水湾道98号寓所,于2010年被传媒揭发,核准图则上的“开敞式车房”被加建围封墙、窗户和门户。前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爆出僭建风波,毛孟静僭建一事再被媒体翻出,并发现有关僭建物仍未还原,毛孟静则表示买入时该房间已非车房,屋宇署亦未有发出清拆令。

毛孟静丈夫持有浅水湾道98号寓所。(Google街景截图)

根据入禀状,“803基金”为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请人,答辩人则是屋宇署署长,而涉事单位业主、毛孟静丈夫被列为与讼相关利害人士。入禀状指出,本案涉事单位为浅水湾道98号地库的两个停车位,根据屋宇署1954年批出的图则,该两个停车位只可用作泊车用途。该车位却早于2010年9月被揭发遭围封成室内空间,用作居住用途。署方除了于2018年1月去信要求业主自愿还原外,并未有执法工作。

有传媒引述消息指,“803基金”今年先后两次委托律师,去信屋宇署要求采取执法行动,署方回信中重申会以“风险为本”方式去决定执法优次,而该署最近再次巡查后确认未有对生命、财产构成即时危险,或对市民健康或环境构成滋扰。

“803基金”质疑署方偏离一贯执法政策,虽然行政机关有广泛酌情权处理政策事宜,但认为署方是次做法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

毛孟静回复查询时表示,该单位于1954年落成,他们于1985年买入,强调买入时,以住宅单位的图则及价钱购买,自己至今已支付了35年住宅单位的地租及差饷,不明白突然有人指该处是僭建,只能失笑,又指这所谓新闻已存在超过10年。

入禀状指,毛孟静与丈夫承认该僭建已存在约35年,至少在1985年已存在,事件在2010年已由传媒广泛报道。

申请人亦表示,有关僭建严重违反法治,而事件亦涉及公众利益,所以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入禀状又指,申请人已两度去信要求屋宇署执法,但署方却延误处理。

申请人要求法庭促屋宇署重新考虑,或直接下令署方采取执法行动。

“803基金”入禀高等法院,就屋宇署至今未有处理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住所僭建申请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