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夫僭建水池案 官指其辩方说法似事后孔明 驳回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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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其名下独立屋在未有申请下,于花园设置水池。潘两年前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遭罚款两万元。他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经早前审理后,高等法院今(8日)下判辞,认为潘辩称解水池不危害别墅结构,不属“建筑工程”说法似事后孔明,但法官指出,不影响结构,不一定代表不属僭建,故认为原审裁决稳当,驳回潘的上诉。

被告潘乐陶,被裁定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为于屯门小榄海诗别墅3号屋业主,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一个水池构筑物;违反《建筑物条例》。涉案水池前年已被拆除。

本案主要争议,是涉案水池的工程是否属法例所指的“建筑工程”。

对于上诉人指,涉案水池并不危害别墅的结构,因此不属“建筑工程”惟法官指,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只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法官认为,潘的说法有事后孔明之嫌。水池不影响结构安全,不一定代表不属僭建,只是考虑因素之一。法官指,原审裁判官亦考虑了水池的大小、加水后的重量等因素,认为其裁决未有出错。

案件编号:HCMA228/2019

潘乐陶被揭独立屋内僭建物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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