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控方陈辞:曾健超被带到变电站施袭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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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于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龙汇道变电站疑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控方早前已完成举证,今(5日)于区域法院,一连三天开始作结案陈辞。控方强调七名被告带曾健超到变电站,而非送上警方安排的车辆,是要向曾施袭,并使他身体受严重伤害。
控方结案陈词时指,从新闻片及相片可见,第一、二、三、四及六被告在案发当天将曾健超,由龙和道擡至案发的变电站,而第七被告虽不在相片出现,但亦被发现期后现身于变电站,并有佩戴眼镜。
而根据曾的医疗报告,医生指曾的伤势是被人拳打及可能被硬物袭击而造成,而曾的伤亦与凤凰警棍的形状及大小相同,故有可能由凤凰警棍造成。控方又指,第二及第三被告曾在施袭期间离开变电站,目的就是把警棍借回来施袭。法官听罢即要求控方提据证据,而控方表示会在稍后时间一并回应法官的提问。
对于辩方在审讯期间曾质疑护送曾健超的警员曾遭换人,惟控方续指,擡走曾健超的警员由始至终都是同一班人,而当中亦没有理由要换人。
控方又指,曾健超被捕后,应直接被带上车带返警署,而不应是变电站,故众被告将他带到变电站是为了向曾施袭。
控方将于明天(6日)继续进行结案陈词。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