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补地价把公屋出租 妇人认诈骗房署 须时筹款押后判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四口之家涉嫌公屋诈骗案,其中早前承认在未补地价下把已购入的粉岭公屋出租的母亲,原定今早在粉岭法院判刑,惟辩方律师庭上称,该母亲被还押三周已接受了“恐怖的经历”,被告的家人需更多时间筹措补地价的180万元,并承诺被告一家会动用积蓄、退休金合力为她还款。裁判官吴蕙芳押后至1月3日判刑,但明言即使补充地价,法庭仍可能会被即时入狱,期间被告须继续还押。
被告许惠想(53岁),早前承认1项欺诈罪,代表她的大律师艾勤贤表示,许的家人愿意合力为她支付补地价的180万元,其丈夫的家姐退休前任职高级惩教主任,更当庭保证会协助还款,但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反驳口头承诺不足够,下令被告于判刑前须清缴款项。
律师:被告被还押三周是“恐怖的体验”
辩方求情指,许惠想背景良好,对家人尽心尽力,即使只有小学6年级程度,但一直热衷进修及做义工,积极捐钱支持绿色和平、无国界医生等组识,捐款的习惯已持续了几年。许案发后患上抑郁症,直言过去还柙3周对她来说是“恐怖的体验”。
案情指,许惠想与丈夫及子女在1990年申请公屋,并于2001年获发粉岭一单位。被告于2004年经“租者置其屋”,以约15万折让价购入单位,而一对子女的户口登记亦遭删除。及至2010年,被告将单位出租,并收取每月3900元的租金,而去年更加租至4800元。被告每月到单位收租,每次均以现金交收,案发期间,租客曾要求为单位维修,被告又教租客,若有政府人员到访,便称是被告的朋友及只会暂住数天。被告其后被廉署拘捕。
被告儿子亦已认罪
被告的一对子女亦因虚报与外祖母同住,从而获得优先获分配秀茂坪公屋单位,早前分别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诈罪,其子已认罪并押后判刑。被告的丈夫及女儿原本亦有因分别涉及这两案而被控,但二人早前已获控方撤控。
案件编号:FLCC4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