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出租公屋 未付200万补地价 认欺诈房屋署 还柙候判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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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许惠想的丈夫林敏华(图)获撤控。(梁芷君摄)

中年夫妇将他们购入于粉岭的公屋单位出租,并于2010至2015年期间,收取得26.4万元的租金收入,但又没有向房屋署付补地价,因而被控一项欺诈罪,其中妻子今在粉岭法院承认控罪,并愿向房署未付2百万元补地价,丈夫则获撤销控罪。裁判官指出,本案具多个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持续5年犯案、有意图欺骗房署职员、于案中扮演主动角色,且很迟的阶段才致函表示愿意补地价赔偿等,现把案押后至12月5日判刑,以待索阅背景报告,被告须还柙。

任家庭主妇的女被告许惠想(53岁)承认一项欺诈罪,其60岁丈夫林敏华则获撤控。

案情指,被告与丈夫及子女在1990年申请公屋,并于2001年获发粉岭一单位。被告于2004年经“租者置其屋”,以约15万折让价购入单位,而一对子女的户口登记亦遭删除。及至2010年,被告将单位出租,并收取每月3900元的租金,而去年更加租至4800元。被告每月到单位收租,每次均以现金交收,案发期间,租客曾要求为单位维修,被告又教租客,若有政府人员到访,便称是被告的朋友及只会暂住数天。被告期后被廉署人员拘捕,警诫下保持沉默。

被告林伟聪(右)早前与胞妹林佩贤(衣服掩面者)。(资料图片)

被告的一对子女亦涉欺骗房屋署

至于涉案家庭的儿子、报称任职的邮差林伟聪(32岁),报称任销售员的女儿林佩贤(29岁),则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兄妹二人被指与其外祖母林丽贞,于2009年2月透过“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下,而获得房屋署编配秀茂坪南邨秀旺楼一个单位,惟其外祖母案发时是住在明爱冯黄凤亭安老院。资料显示有关计划,房屋署优先向申请者编配市区公屋单位,但申请人必须承诺在该公屋单位内与其长者家庭成员同住。

被告求情称不会再重犯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案底,与夫于1983年结婚,并育有一对分别33及29岁的子女,被告为家庭主妇,丈夫则为跨境司机,家庭总月入4万元,支出则约2.5万元。被告今获另涉官非的子女到庭支持,对犯案感后悔,5年间获取26.4万元租金收入,而上星期五曾去信房署,表示愿意支付200万元以补地价。辩方又指,被告患有高血压及抑郁,去年曾因抑郁而入院。

辩方又指,被告不会再犯,又指中英文的媒体亦广泛报导不应滥用公屋资源,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年老及初犯而轻判。

案件编号:KTCC 4409/2016 及FLCC 4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