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与外婆同住获优先分发公屋 邮差认欺骗房署 还柙候判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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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差与其胞妹涉嫌向房屋署声称会与外婆同住,从而透过“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而获发公屋,惟事实上外婆却一直住在安老院。邮差今早在观塘法院认欺诈罪,其胞妹则获豁免,裁判官指这类骗取社会福利案件,剥夺其他真正有需要人士,把邮差还柙,并把案押后至下月12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林伟聪(32岁)承认2005年向房屋署称与其妹会与外婆林丽贞同住及照顾外婆,并申请“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从而在2009年获发秀茂坪一公屋。被告胞妹林佩贤(29岁)原亦列为被告之一,今获控方撤控,并获法庭接纳。
被告的母亲许惠想(53岁),上周亦在粉岭法院承认欺诈罪,指她将粉岭未补地价的租置公屋出租,被还柙至至下月5日判刑。被告的父亲林敏华(60岁)原本亦有被控,但最后获控方撤控。
被告外婆被揭离世前一直居于安老院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05年8月,向房署申请“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他与胞妹及外婆于2008年7月与房署职员见面,并签署确认承诺与外婆同住。翌年2月,房署优先将仍兴建中的秀茂坪南邨秀旺楼一单位预先编配给他们,同年9月并签订声明书和租约。
惟廉政公署经调查后发现,被告的外婆于2008年7月与房署职员见面后,已于同月入住安老院,直至去年2月离世为止,从无在该公屋单位居住。
被告求情称听从母亲指示才作申请
房署职员前年6月曾作家访,当时只有被告在家,他向职员透露胞妹与外婆均於单位居住,被告并于去年外婆离世后向房署申请删除外婆的户籍。
被告求情时称,愿意两周内把公屋交出,又称他于2005年提出申请时,只得21岁,他当时只是听从母亲的指示,才提出有关申请。
案件编号:KTCC4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