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兼职因颈椎病患需请假 协会疑违残疾歧视解雇 被入禀索偿13万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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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龙西区各界协会任兼职干事的六旬妇,疑因患有颈椎退化和颈椎神经根病症,向上司表示每周需要请假,接受两次物理治疗。惟她5日天遭解雇,协会更涉在讯息指考虑六旬妇的身体状况,认为她不适合在协会工作。平机会今(28日)代其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协会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就感情损失赔偿6万元,并就收入损失赔偿逾7万元。
申索人为招绮莲;答辩人为九龙西区各界协会有限公司。
协会涉放讯息 指考虑申索人身体状况 认为她不适合继续在协会工作
申索通知书指,申索人自2017年定期往医院覆诊,一年后出现颈痛及背痛。2019年1月,她应征答辩人的工作,与副会长林振永,即其后来的直属上司面试时,表明有不同病患,需定期覆诊。林当时表示无问题,称届时知会他即可。
申索人同年3月入职兼职干事,负责处理会计及文书工作。她最初请假覆诊获批,惟及后被诊断出颈椎退化及颈椎神经根病症,于同年5月告知上司因颈椎病患,以后需每周接受两次物理治疗,5日后便收到解雇讯息。该讯息指“考虑到妳身体状况及西协未来工作量,樊会长表示,你不适合在西协继续工作。妳可以工作至本月底离开。”
申索人指受雇期间不曾受到书面及口头警告,公司更曾称赞她理解能力尚佳、有工作热诚。她相信公司是因她就残疾需要请病假,而把她解雇 。
案件编号:DCEO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