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患子宫颈癌后遭解雇 指前雇主残疾歧视 索偿30万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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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3年前受聘后,不但在前雇主家中要睡储物间,更在罹患子宫颈癌后遭解雇,亦因而无法在公立医院以较便宜的价钱治病,菲佣指前雇主行为涉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今(22日)入禀区域法院向前雇主索偿约30万元。
申索人为38岁菲佣,答辩人为其前雇主Jamil Bushra。申索人于2017年11月起受聘于答辩人作为家佣,但在受聘期间,答辩人却未为她安排独立房间,申索人要住在楼梯下的储物间,每晚她休息前,要将储物间的物品搬出来,才可以睡觉,答辩人亦没给予她足够的休息时间。
后来申索人被诊断出罹患宫颈癌,却遭解雇,答辩人更在解雇信列明,因为申索人患癌才解雇她,更要求她签字确认答辩人没欠她任何费用。申索人事后到劳审处追讨其应得工资、未有向她提供合适住所的赔偿等,最终双方和解,答辩人向她支付了3万元。
申索人指,她被解雇后感到委屈及伤心,也因被解雇而无法在公立医院以较便宜的价钱治病,因此向答辩人索偿约30万元,当中包括她损失的收入、医疗费用差额、由答辩人歧视行为所引伸的惩罚性赔偿。
案件编号:DCEO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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