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盾图阻警拘捕他人 司机求情称亦血流满地 官指攻警所致囚7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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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前年中环示威活动中撞防暴警及抢盾牌,以阻警方带走一对被制服的男女,共涉及3项罪名,案件今日(14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中也受伤至血流满地;但裁判官认为其伤势因主动攻击警方所致,又指当时人多势众,被告等人图迫警方放人可引致抢犯,事发于中环闹市,对公众构成威胁,终判被告监禁7个月。

认袭警另两罪经审讯后裁罪成

被告张展文(35岁,司机),承认在前年11月13日于中环交易广场平台袭击警长A,但否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和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和使用一个黑色口罩。不过,他在审讯后被裁定两罪均罪成。

望法庭人性化角度处理

辩方求情时指,事件不涉预谋,被告只是一时情绪失控犯案,他在事件中也受伤,血流满地,已受到教训。虽然法庭判刑不能考虑政治立场,但望仍可以人性化角度处理,并考虑到有市民会因社会事件影响情绪。

官称迫警放人可变成抢犯

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指,被告与他人以人多势众的非法集结,迫使警方放人,又称他的伤势因主动攻击警方所致,只是因犯案而受伤。张官又指,这类集结一般属突发性,正因如此,容易演变成暴力冲突,要求警方放人可演变成抢犯、妨碍司法公正。

案发地点对公众构成威胁

再者,张官称事发地点在属于金融中心的中环,时间正值午饭时间,事件对公众会构成威胁,后果亦难以估计。而被告单独行事,有机会影响他人情绪,引致其他人加入袭警,蒙面物品也令他可隐藏身份。

被告曾试图抢警圆盾

案情指,事发时警方正准备带走一对被制服的男女,惟现场人士包围及图阻警方,被告在驱散行动期间与警员对峙,一度试图抢去警员圆盾,又冲向在场的警长,尝试用膝盖撞其腹部。

案件编号:ESCC25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