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再有两男被裁定扰乱秩序及袭警罪成 押后判刑
今年农历年初二凌晨于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两名市民被指曾在现场将垃圾桶抛出马路和袭警,二人因而遭检控,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今裁定其中一名被告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另一人则袭警罪成,裁判官指二人罪行严重,把两被告还押,并为二人索取报告后于下月二日判刑。
两名被告分别是厨师陈卓轩(27 岁) 和补习教师陈宇基(20 岁),首被告被裁定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次被告则被裁定一项袭警罪成。
裁判官退庭考虑两名被告的求情后,指罪行严重,警员经常在极困难及危险的情况下执勤,法庭对干犯罪行者绝不姑息,否则削弱警队士气,徒添执法困难,助长袭警之风,过往案例干犯者均即时拘禁,此案亦不例外,惟次被告犯案时不足21岁,年纪轻,会先索取其更生报告、劳教报告及教导所报告。至于首被告则看不到有悔意,其推垃圾桶行为属挑衅警方,因此须判监禁,惟会先索取其背景报告再判刑。两名被告即时还柙监房看管,押后到下月2日上午判刑。
官指被告行为在挑战警方执行法纪
控罪指首被告在今年2月9 日,在弥敦道抛出一个垃圾桶到行车线上,意图破坏社会安宁,而次被告则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别袭击警长蔡国威及另一名不知名的警员。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首被告当日在无被挑衅及众目睽睽下,双手将警长本放回行人路上的垃圾桶推出马路,并穿越警方封锁线,行为等同挑战警方执行法纪,其扰乱行为相当可能会令市民和警员受伤,因此裁定第一被告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次被告挥拳打警长胸口
至于次被告,裁判官指他于案发时用双手推向执勤中的蔡姓警长,再出拳打向其胸口,警长反应后以合理武力,即挥动警棍制止,供词显示,由警长发现被袭直,至制服被告在地一刻,相信警长从无离开被告视线,至于警员在供词中未提及上下挥动警棍,跟录影片段有出入,裁判官认为此部份只属枝节,警员在事件关键位的证供合情合理合逻辑,确信警员无伪造证供,认为被告非自卫而有敌意,因此裁定其第二条袭警罪成。
不过,其第一项袭警罪,控方完全倚赖录影片段,从影像中看到衣饰跟第二被告相似的人,左手推一军装警员,右手用胶樽向其施袭,惟该袭击是否与该警员有接触,警员的向前冲移动是否源于袭击,裁判官指从片段中不能百分百肯定,加上画面模糊,故裁定次被告第一项袭警罪不成立。
律师求情指两被告热心社会事件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向裁判官递上多封求情信,均指二人在正常家庭长大,热心社会事件,首被告行为不致有人受伤,次被告的袭警行为亦非最严重,但只令警员感到痛,未影响到工作,希望法庭给予机会。
案件编号:KCCC2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