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爆粗汉上诉脱罪 官指支持警方者失控下辱警 不一定互相矛盾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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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汉于去年11月在旺角遇上反修例活动,疑被催泪弹击中后激动“爆粗”,就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但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高院法官黄祟厚今(5日)颁判辞解释,虽然原审裁判官认为中年汉一方面称支持警察,一方面辱骂警察,说法矛盾;但法官认为一向支持警方执法的人,在情绪失控下说出辱骂警员的说话,不一定互相矛盾。

上诉人王伟威,早前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的公众地方,不断喧哗,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破坏社会安宁。

声称回家路上中催泪弹爆粗

控方案情指,当天警方警告聚集人士散去时,但王大声叫嚣:“X你老母,死差佬,我头先无啦啦食左两个催泪弹。”而王离去时遭拘捕。他在原审自辩时,返家期间遭两颗催泪弹打中,因而感到愤怒,他未有拍摄警方,反遭警方举枪指向他,及用强光照射,他称自己支持警方执法。

情绪失控下说辱警话

原审裁判官指王一方面支持警方执法,但另一方面辱骂警方,说法互相矛盾,王上诉时反驳裁判官说法,认为两者不一定存在矛盾。法官黄祟厚认为,裁判官观察并非无理,但一个一向支持警方执法的人,在情绪失控下说出辱骂警员的说话,不一定互相矛盾。

原审官认为王信口雌

对于他自辩称遭警方举枪指向他,及用强光照射,裁判官认为他信口雌黄,又质疑为何辩方未向警员指出有关事项。王上诉时强调他曾向律师提及有关情节,裁判官不能因辩方没向警员指出情节,而不信他的说法。

以不准确的事实判断王的诚信

黄官指,裁判官不知道其实王有向律师给予相关指示,以辩方没有盘问为由便不信王的说法,认为她对上诉人诚信的判断基于不准确的事实,对于定罪感到不安,于是判王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MA1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