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被催泪弹击中爆粗 官指令社会安宁受破坏 裁扰乱秩序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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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在旺角回家途中,遇上反修例活动,他声称被催泪弹击中后激动“爆粗”,惟警方指指其行为鼓动现场人士情绪,控告他扰乱秩序。男子否认指控,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审讯时,他更称一向支持警队执法,又指粗口只是助语词,当时身旁并没有人,他亦无意激起在场人士情绪。惟裁判官认为其辩词不可信,裁定他罪成,又指近日社会受示威活动影响而不稳,法庭需判阻吓性刑罚,明言考虑判监,把案押后至6月12日判刑。

被告王伟威称当日在旺角转车中催泪弹才爆粗,并无意鼓动他人。(吕乐谦摄)

被告王伟威(51岁),无业,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指他于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的公众地方,不断喧哗,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破坏社会安宁。

警员作供未受盘问动摇

裁判官陈惠敏裁决时指,警员的证供合情合理,面对辩方盘问亦没有动摇,即使警员记事册上并没有纪录被告叫嚣后的现场情况,至上庭受到盘问时才记起,亦无可厚非。

被告辩词信口雌黄

陈官反指被告的自辩信口雌黄,不尽不实,更试图推翻早已承认的事实,如被告声称现场没有其他人,和警方举枪和强光照射他等,又指警方拘捕时未有告知干犯何罪等。陈官指辩方律师一直没有提及这些事情,至审讯时才向被告取得有关指示,亦无任何补充或澄清。陈官认为,被告若经历过这些事情,理应印象深刻,绝不可能未向律师提及,故为被告并不可信。

被告或不一定想鼓动在场人士

陈官续称,被告当日与警员有一定距离,现场嘈杂环境下,警员仍能听到他的叫骂内容,认为其声量足以称之为喧哗。虽然被告有可能因被催泪弹击中,心生不满而向警方发泄,不一定有意图鼓动在场人士,但凭常识和经验也应可断定,其叫嚣行为有可能导致社会安宁受到破坏,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警员区志威指被告大叫后现场人士情绪高涨。(吕乐谦摄)

求情称受酒精影响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与妻子离异,没有子女,现与70岁老母亲同住;他有12次案底,近十年未再犯事,并有正当职业,曾任食环署外判司机和隧道工人等。辩方强调,被告无意图挑动他人,亦无参与示威,案发当天受酒精影响,没考虑后果,现已受到教训,希望能免监禁式刑罚。

或会考虑判监

惟陈官指社会因反修例示威影响而不安宁,被告的行为可能令现场一发不可收拾,就公众利益而言,需要判有阻吓性刑罚,以杜绝同类型罪行,但决定先把案押后,以为被告索取相关报告,但明言仍有可能会判监。

被告认有讲粗口 但称警亦有讲粗口还击

当日拘捕被告的警员区志成昨供称,当晚有约30同袍在弥敦道和亚皆老街交界设立防线,被告与约15人在现场聚集,警方指挥官叫他们散去,被告等人拒绝离开,被告并举起手机拍摄,又向警方大叫:“X你老母,死差佬……我头先无啦啦食左两个催泪弹。”被告自辩时承认有向警员讲粗口,但指警员亦有以粗言还击;其后警员更大力拉住他的背包说:“X你老母吖嗱,依家拉你。”

案件编号:KCCC 441/2020